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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撂荒严重,每天消失20个村,有人说罚款机制能解决,可行吗「2020年各省卖地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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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撂荒严重,每天消失20个村,有人说罚款机制能解决,可行吗

对农民种地,撂荒土地罚款?

土地确权后,我可以举例说明我们村撂荒土地原因,

退耕还林后,人均二亩农田基建,所谓的农田基建,南北方向,长度不限,宽4O米。

共分为二类地,三类地,每类地每口人一亩,抓号分地。每户每个劳力2亩义务劳动出工地。有些户共分十亩地,有分7块地,互相理解互换也换不成。

地下含量有机质大的地块,4亩地,按7亩分,路远,质量差,10亩算5亩。从而形成了没有准确数字统计,还是按人口分地面积而上报。

每分一次地,余下土地没有年限拍买。而这些地并没有确权到户。

三类地一每块地1亩,2亩面积地太多,天旱后没有收益。这些地荒废比较多。罚这些农民钱,收不起来。

因为在过去交粮,税,费时代。这些土地一直在上交稅费。

在维持家里生活费,出现困难时,农民放弃种地。另寻生活之路。是没有错误的。

有些农民自己将土地送于他人白种,也没人要。

但是土地所有权谁都不放弃,有朝一日,国家建设征地时,还想发财。

决不可行,有人出的是馊主意:罚谁的款呀?罚农民。农民不在农村种地是无奈,哪怕比打工少一点也没谁撇下妻儿老小;种与不种跟别的行业辞职一样道理,是公民的权力,太不把农民当人了!

每天消失二十个村是谁统计的,有依据吗?土地撂荒严重到什么程度有数据吗?我们决不要信口开河胡咧咧,这样会适得其反,不遵重事实不是正能量起不到好的作用。

头条文章三农问题频频出现土地撂荒,本人也举实例数次反驳。边远山区深山老林不知道,内地平原不会出现"荒草丛生”现象,随处可见的是沟坡路边种上了庄稼,田间地头预留的生产路变窄,犁的收割机过不去只好压着庄稼通过,不信的可以到广大农村走一走。

土地撂荒每天消失二十个村也许指的是城市扩容开发商征地,尤其是县城以赚价征收土地,每亩多少钱农民说了不算不卖也得卖。征收的土地盖上高楼每平方多少钱出售,广大农民买不起压着开发商的本,就出大片闲置土地任其荒芜。

以上回答问题有些仓促可能带点情绪,请师友们原谅。

这样做未免有些冷漠无情之嫌了吧。

今天在农村出现的种地农民收入偏低,积极性下降,种地人锐减,土地撂荒等一系列问题说明了,历史上认为适用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今天过时了,与现在经济全球化、市场化,高速发展的科技领域、工业现代化不相匹配和适应等情况造成的,现在党和政府制定的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主要是解决土地经营管理体制,特别是最近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对土地的严格管理、高效利用、粮食安全作出了明确的规划和要求,这足以说明:农村土地出现的撂荒现象是新旧体制转变中难已避免的阵痛,并非是土地承包农户单一因素所致,更不存在故意因素;谁也清楚农民种地本来是既累又苦,经济收入、生活水平、生活条件都处弱势,中国9000多万贫困人口基本都在农村,他们刚刚脱贫还有人琢磨用罚款机制解决土地撂荒问题,岂不是雪上加霜吗?党和政府一直用政治上关心,经济上帮扶,环境上改善的政策给予鼓励,为农民致富奔小康创造条件,如果用罚款机制对待种地农民,也有违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初衷;有的人可能想用《经济合同法》考核土地撂荒问题,这也不足为据,我们知道经济合同关系的形成,是在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互惠互利,权力、义务对等为前题条件的,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完全是政府行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农业体制改革的重要政策,尽管双方签订了合同,也是政府主导,农民服从,当然种地是农民的历史属性也是职业属性,用法律手段,处罚机制解决农村土地撂荒问题有牵强附会和良知缺陷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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