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掉下来个砖头砸了车怎么处理「业主打砸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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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掉下来个砖头砸了车怎么处理
如果楼上掉下来的砖头砸了车,需要先确保车主和其他人的安全,如果有伤者需要及时送医。然后需要记录砸车的时间和地点,并拍照留证。
如果砖头是从楼房上掉下来的,需要联系物业或房东,让其承担修理费用。如果砖头是被人故意扔下来的,需要报警处理。最后,根据责任方的不同,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法律途径进行赔偿处理。
天降铁球砸死女婴,未找到凶手,法院判整栋楼住户赔偿,你怎么看
这是8月24日四川一法院宣判,因为未找到抛物者,所以事发地段的整栋住户均被判罚每户3000元。
- 2016年11月11日,遂宁油坊中街,一只健身铁球从天而降,李女士推着婴儿车正好经过,球落在女婴的头上,随即女婴满头是血,失去知觉。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抢救,当晚8点抢救无效伤亡。
- 李女士把作案凶器铁球第一时间收了起来,并进行了报案,警方进行调查,从监控入手,一共查了这栋楼的7户人家,总共16个人,并相应的提取了指纹,奈何铁球上面的信息量太少,最终无法确定谁是真正嫌疑人。
此案件迟迟不能解决,李女士便对整栋楼居民提起诉讼赔偿79万,然而法院并没有按照李女士的需求进行判罚,除了家中确实无人居住的,不管整栋楼高空抛物的可能性是大是小,只要有可能性就有连带责任,所以判处每家均为3000元。
一些看法
1.因为一人犯罪,就让整栋楼承担责任,是否有失公允,因为没查到真凶,让99%的根本没有过错的居民去承担这个错误,去为这个错误买单,是否有不合理性?
2.这是一个开放式的小区,具体是不是这栋楼抛的铁球还不一定,铁球跟别的物品还不一样,它也可以从很远地方扔过来的。
3.此案并没有让物业承担相应的责任,个人认为物业肯定也有一定的责任,没有尽到宣传教育和管理的义务。
4.此案例没有任何借鉴意义,因为没有找到嫌疑人而判成全民有责任,并没有解决根本性的矛盾,建议有条件的物业安装360度全景摄像头。
5.物业的宣传不到位,有很多物业根本就没有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建议物业在每个小区的楼道口或者电梯里张贴宣传图加以安全提醒,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
这是发生在4年前的事情了,2016年11月11日,也是光棍节当天,四川遂宁一名未满周岁的巨婴坐在婴儿车里面被妈妈推着散步,但是没想到祸从天降,一枚健身用的铁球从楼上坠下不偏不倚的正好砸中女婴,最终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小小的生命就定格在这一天。
事件发生后当地警方第一时间介入调查,但是不管是调取监控还是提取指纹都没有找到有价值的线索,受害女婴家长也是呼吁社会人士帮忙提供线索,还自己的女儿一个公道,但是直到现在也没有任何头绪,无奈之下当地法院只能判决整栋楼的居民赔偿,除了事发当日确定家里没有人的住户外,其他住户每户分摊3000元,这其中包括一楼的住户。
判决出来后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有人说这不公平,自己没有犯罪为何要无辜的赔偿3000元?还有人说一楼的住户为何也要赔偿?明显是高空抛物啊,一楼抛物能砸死人吗?
况且高空抛物致人死亡已经是触犯了法律,嫌疑人仍然逍遥法外,而让整栋楼的人替他背锅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但是个人认为这也是无奈之举,抛物者没有找到,而女婴也不能白白的死亡啊,家长没法接受,作出这样的判罚也是一种法律之外额外的补偿,没人分摊3000元其实不多,其意义也不是赔偿金,应该是抚恤金,我相信大家出于同情心也不会有抵触情绪。
法院虽然作出了这样的判罚,但是并不代表这件事就告一段落了,警方依然会去调查抛物者,因为这已经触犯了法律。
高空抛物一直是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殊不知一牧小小的石头从高空抛下就可以致人于死地,但是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无法杜绝,这彰显了有些人道德的缺失,为了图一己方便顺手就把东西抛下去了,这和故意杀人没有分别,对于这种行为必须严惩,以绝后患!
芜湖:高空坠物致人死亡48户业主和物业成被告, 你怎么看
高空抛物造成伤害案,适用于《侵权责任法》。一般来说如找不到直接责任人,则由坠物楼房使用人承担,除非能证明你无责,一般由全楼户共担。物业公司如事先尽到了提示义务,如在明显处张贴请注意高空坠物等提示,并且能证明坠物是人为所致,不是墙体脱落则可免责。
高空坠物砸死了人,谁来承担这个责任?这应实事求是来处理。绝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让无关业主承担赔偿的连带责任。一是查找证据,找出坠物的事主,由致人伤亡的业主负全责,并承担全部责任。二是分清主次,主要责任人找到了,就要找出次要责任者。如物业没有管理到位,也要负有相应的责任。三是确实找不到责任人时,就要涉事的单元所有住户和小区物业部门共同承担责任了,并分摊赔偿受害人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总之,要责任落实到人,赔偿和安抚要到位,积极努力共同妥善处理好坠物伤亡的后事工作!
解答问题必须有二个前提:第一是红砖从何而来?谁扔的?如何排除嫌疑?很明显:这块红砖不是建筑物脱落体,因为建筑已经交付业主居住多年,剩下的只有以下几种可能:一是物业管理公司在楼顶清理工程遗留的建筑垃圾;二是有业主装修工程结束后遗留的建筑材料;三是有业主小孩不懂事随便扔砖玩玩;四是故意犯罪!这四种情况必须有一个前提:事发时段业主家里有人!因此第一批不在家的业主就可以被排除,剩下的48户如果都不承认有抛砖行为,且物业管理公司也不愿意承担责任,那只有按照一审宣判的结果维持原判。这就引出第二个前提:一个鲜活的生命在你们生活的空间里悲惨遇难,必须要有人承担责任,即使是非主要责任也必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对高空坠落造成伤害必须承担管理不善的主要责任,这无法逃避!因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人权,必须得到足够的尊重!
这样做没有问题。符合法律规定(下图侵权法第87条)。也有很多这样的判例。
当然,让有关的全体业主来承担赔偿责任,肯定对其中的大部分人来说,用常理判断是有点冤枉。但这不是刑事责任,是让他们分担对被损害一方的补偿。
如果不这么做,那以后就是,谁从楼上往下丢石头砸人毁物,只要找不到他,他就可以为所欲为。
你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吗?
法律不是万能的,但却是在所有解决方案中最可能的。
我以为48户业主成被告还有情可原,物业成被告那就冤枉了。因为肇事业主不承认,又无法监控每一个业主的窗户,所以只能大伙儿一起背黑锅。物业也没让业主他往下随意往楼下扔东西呀?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物业对所属的小区内监控所有业主的窗户,只对小区平面实施了监控。如果要监控小区内的30层楼的窗户,监控得安到离这栋楼多远的地方呀?因此遇到不守规矩的人,素质低下的人,极度自私自利的人,天王老子也没办法,只能认倒霉!有的人没住过楼房,对他来说跟婴儿刚来世上一样,一切都是新的,就像在自己脏乱的平房一样,出门就扔。
女子被狗砸断脊椎,多人评论是爱狗人士的错,对于这个问题你怎么看
谢邀答题:5月2日,张女士像往常一样,回家快要进入楼梯间时,却突然被天上掉下来的一只黄毛大狗砸中,狗当场死亡,不过张女士就被这飞来横祸打击惨了。据医生介绍,由于砸中颈椎,导致多发骨折断裂,尽管命算是保住了,但已经造成高位截瘫,后面的人生只能在轮椅上度过……!
很显然,这样的情况通常不会有人主动站出来承认自己是狗主人,这并不是吐槽爱养狗人士的责任心,是因为相对于狗来说,此刻他们更爱钱,这样的爱好很可能使自己陷入债务绝境,所以即使找一个仅承认自己喂过一次食的人,都非常困难。(《世故学》里面记载的“祸不沾边”,作者拘板摆设de武。)在这样的条件下伤者也就只能将整个楼,甚至整个小区列为被告进行索赔……!希望最后法院能够有个公正的判决。
自己不反对养狗,但非常讨厌那些养一阵就抛弃的人。那些因为喜欢上某一部电视剧里面的狗狗主人翁,幻想自己也能够拥有一条这样的狗,然后迫不及待去宠物市场上挑狗,最后发现自己的狗无论如何也比不上电视上的狗,差距非常大,心理落差也非常强烈,一不高兴干脆扔掉!这样的人冒充爱狗人士,为什么是冒充?因为他们充其量想爱一条对自己“言听计从”的狗,想在别人面前显摆:瞧瞧,狗我都可以征服,让它趴下就趴下,让它跑就跑……满足自己的征服欲,满足自己的控制欲……!
相信这样的人并不少。所以您如果真的爱护这样的小动物,就应该文明养它,真心待它。按照目前的科技,相信一狗一牌,有档可查并不是困难的事情。形成长效养狗监督管理机制,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文明。您怎么看待这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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