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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碎尸案,犯罪嫌疑人是不是早就有预谋?为何要在自家做案「继承上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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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碎尸案,犯罪嫌疑人是不是早就有预谋?为何要在自家做案

杭州杀妻案的许某某肯定早有预谋,原因有:

一、他有作案动机

由于来女士有由拆迁分得两套房子,一套55平方米,就是他们一家三口住的地方,另外一套有110平方米,据说正在装修。

他的亲友说,许某某曾经跟妻子商量,把110平方米的那套房子装修后,作为儿子的婚房,来某某不同意,由此埋下了祸根。

据说有亲友告诉记者,许某某之前也曾富裕过,特别在养家禽的时候,曾经赚过100多万元,但借与朋友经商,后来偶遇了来某某,旧情复发,与某某相好之后,还曾向来某某借过钱。

特别是近些年炒股,大家知道今年的股市行情不好,许某某也许在股市当中亏了很多钱,他曾经跟妻子借过钱,妻子不同意。这也有可能造成了他心里有怨恨。

因此,两种矛盾叠加在一起,就变成了杀妻的动机。

二、有作案时间

许某某选择的作案时间是在凌晨,在来某某熟睡的时候,他说晚上12点半起来上厕所的时候,来某某还在旁边,等到五点多起来的时候,来某某已经不在了。

那么他就是在凌晨时分,把来某某给杀害了,他安排这段时间,是因为来某某正在熟睡中,毫无反抗意识,容易下手。

如果是一时冲动,那可能是在两个人吵架的时候,愤怒而失手杀了她,但选择在凌晨人熟睡时下手,显然是有预谋的。

三、作案地点为什么在家里?

因为他们所住的楼房是商品房,城市里的人家很少串门,选择在家里是最佳的地点。

在家里只有小女儿,那时她应该在熟睡当中,夜深人静,无人知晓,那么这时候把人杀害不出声响,容易得手。而且选择在家里碎尸无人知晓,过后还可以清理现场,把现场清理得一干二净。

如果在户外,到处都有监控,容易被人发觉,或者在户外容易被人遇见,不容易下手。纵然下手了,也很快就会被警方发觉而被捕。

他真是一个聪明的人,以为在家里把妻子杀害了,把现场清理干净,瞒过了所有人便可以顺利过关,独占财产。实则自欺欺人,害人害己,被伤害最大的就是他家的孩子。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看法!

先说答案在分析:

杭州杀妻碎尸案凶手许国利,是预谋杀人,所有的一切都是计划好的,包括杀人地点的选择。

分析:

1、杀人原因:

死者来惠利和许国利是初恋、也是二婚夫妻。来惠利从认识许国利开始,就非常崇拜许国利(闺蜜、亲戚口中得知)。原因是许国利能说会道、能赚钱(曾在上海养鸭年收入80万,这也是来惠利与修理工的前夫离婚的原因)。但是近几年许国利生意失败,回杭州开滴滴了,收入大不如前了,并且许国利炒股票亏了180万。另外家中的两套房子都是来惠利的。很明显,来惠利的经济地位超过了许国利。许国利很不爽。来惠利也不像以前这样崇拜丈夫了。经济影响家庭地位,这是许国利萌生杀妻的念头!

2、杀人经过:

4号晚,来惠利小儿女生日,又时值周末。许国利选择这条动手,是充分想过的。第一、那天是周末,杀死后有48小时可以处理尸体,不会被来惠利的单位察觉。第二、当天是暴雨天气,任何动静在暴雨天都会被淹没。第三、生日当天喝点酒,下点安眠药很正常吧。女儿也听不到,妻子也少反应。

为了避免因打斗在自己身上留下伤,许国利采取了闷死或者掐死。吃了安眠药的来惠利,很少会反抗,就马上窒息。当晚,许国利处理了尸体没有处理尸体。(警方告诉记者,许国利说,他是支开女儿去处理尸体的,显然需要支开女儿必定在白天)第二天,也就是,5号,他把抽水马桶的坐便器下边缘割开。将尸体血先行放完(对于一个常见杀鸭子的许国利,放血,易如反掌)。然后分尸后扔于下水道。当然很多骨头是无法通过下水道的。于是许国利去了地下层,通过窨井抛弃大一点的骨头。

3、处理现场

许国利在5号买了洗洁精,创口贴。洗洁精用来清洗现场,创口贴是因为自己处理时受伤了。因为来惠利的尸体是被先放血再分尸的。所以现场血液不多。可以用洗洁精清理干净。这也是5号当天会有2吨水的原因。

为什么选择自己家来杀人分尸的原因:

1、安全

因为杀人分尸需要时间长,如果在室外,长时间易被发现,自己心理压力也大。

2、方便时候伪造现场,清理现场。

许国利能将马桶底座割开,来抛尸。说明他考虑了很久,自己觉得很成熟了才干的。

他不但想好杀人,连分尸大小都想好了。

3、自家分尸自家处理。只要做得好。不被发现。就能和来女士自己走失相互应证。扔在化粪池,时间久了。尸体就化成污水了(就死无对证了,许某的想法)。

不在家里做在哪里做会更好?在哪里做可能被人发现的几率会更低?

许国利经过了这么久的时间策划,不仅是心理上的建设,而且在工具的准备上,位置的选择上,时间的安排上,都做了精密的策划,包括在杀死来女士后,后续一系列的伪装的活动,送孩子去学古筝,佯装不知情给大女儿打电话询问人是不是在那里等等。

都是做过精密的筹划,做了这么多事情,忘掉了当天家里的异常用水量,忽略了面对记者提问的准备,看似策划周密,实则漏洞百出。

家里的马桶和卫生间肢解一部遗体,是需要大量水进行清洗的,并且,在清理的过程中,会留下很多证据,血迹、骨渣、毛发等。

而在自己家的浴室清理,本身就是在自己家,因此警犬是没有多大帮助的,如果是一个陌生的地方,警犬可能会发现有气味,在这方面,许国利是有一定的反侦察经验的。

如果整个遗体弄出去,就要有大的行李箱,这样在监控中就会很清楚了,带着这么大的箱子去哪里,很值得怀疑。警方只要确定,人下午回家后在没有出去过,那就是被分尸带走了,重点查证相关区域即可。

【瘾历史观点】外面太多监控,不好下手,而且来女士两点一线的生活,在外面下手的话没机会,在家的话,可能以制造出在场时间。

杭州是世界安防之都

杭州本地企业海康威视和大华,占据了世界60%份额,名副其实的安防之都,在杭州天网之下,在外面犯罪,罪犯变得无所遁形。

来女士生活工作比较单调,两点一线

小女儿平时上学不用接送,来女士退休返聘后做清洁工,平常生活就是家和公司,两点一线。 而且离公司特别近,直线距离不到2公里。

许某要是在他老婆上下班途中无从下手,都是繁华的市区,不仅行人多,而且布满监控。

要是离家远点的下手,只能一家三口到外面远游,但是有小女儿在,不好下手。就算下手了,少了一个人回去,肯定引起怀疑。要是不带上小女儿,同样容易被发现。

而且在外作案,心理素质再强,也难免担心被人发现。

在家里作案,环境熟悉,能提前准备

在家里许某是最熟悉不过了,而且作案工具能提前准备好,身材结实,由于预谋已久,对付来女士,难度不大。趁着外面有雨声,更加不容易引起邻居怀疑。

最重要一点是,有在场证据

5号凌晨作案,当天不外出,监控也没出去记录。警方查到或者盘问到,由于有在场证据。也能轻松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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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有预谋的,否则对于一个情急之下杀妻的凶手来说,他怎么可能在短时间内处理好来女士的尸体,记住他们的小女儿可是和他们住在一起的,如果当晚他不是精心策划提前预谋的,小女儿不可能听不到一点声音,因为对于一个正在熟睡中的人,突然被人捂住口鼻,他的第一反应应该是挣扎,这个时候肯定会出现异响,而人在生命垂危之际的反抗能力要比平时强,所以对于一个五十多平的房子来说,他们的小女儿应该是会听到声音的,可这一切却恰恰相反。

所以许某某应该是通过某些药物让来女士与小女儿处于深度睡眠当中,这样既不用来女士会反抗,也不用怕小女儿被吵醒发现他的所作所为,而且在前几天警方的记者会上也提到了许某某是有预谋的作案。

而对于许某某为什么会选择在自家作案,原因应该是这样的。首先来女士有工作和女儿,工作日不可能被约出去,周末也有孩子在,不方便单独带来女士去外面实施自己的阴谋。即便他把自己的女儿给支走去亲戚家,那现在外面哪里都是监控,他如果想去一个偏僻的地方,不是乘车就是坐刷身份证的交通工具,这样也会直接暴露他在外面的行踪,如果来女士不见了,要不了多久就会被发现的。

而在自家作案,我觉得他有赌的成分,如果有人问起来女士去了哪里,他用“假失踪”来蒙蔽来女士的亲人,进而也能营造自己良好的丈夫形象,而且家里的地方有限,便于他清理残留的证据,特别是有明显指向性的线索,经过一番预谋以后完全可以把一切责任推给来女士,说她睡着睡着就不见了,把怀疑点放在来女士怎么出的小区,而不是怎么被害的。

不过许某某这次如意算盘打的不咋地,十几天时间案情就有了重大突破,自己也被发现了,所以不论你作案地点在哪里,只要你犯了罪你是逃不掉的。

创业老板债务总额近百亿,坠楼后债务如何清理

谢邀!

虽说人死债清!但是如果一个大额欠款,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这样的情况,继承人不仅继承遗产,还继承了大笔欠款。

如果法定继承人无法偿还债务,那就拍卖死者生前的遗产。所得的钱将直接抵押债务。

再者那就是如果欠款人无法定继承人或者无遗产的情况下。银行会要求担保人还款。

所以,没事最好不要乱替别人担保什么。不然……

哼哼!!!!

你的担保风险落实啦。

重庆男子平安夜坠楼自杀砸死两名女生,坠楼者是否要担法律责任?律师:刑责可免,遗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你怎么看

1,法律责任肯定是要承担的,虽然自杀在法律层面不能做对与错的评价,但因某个人的自杀行为而侵犯到其他人的权利,比如本案中侵犯到两个女生的生命权,那他的自杀行为就在法律层面被评价为不当的行为,并且此不当行为还导致了需要法律救济的后果,因此,其必须负责;

2,行为人已死,四大皆空,无欢无悲,已不再享有生命,自由以及健康,所以法律已无法剥夺或限制其某一人身权利来让他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人身刑已无法加之其身,而财产刑又不适用于仅有人身伤亡的案件,所以只能对受害人开展民事救济,因加害人已死亡,其所欠的债(侵权之债)只能由其财产继承人在所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

沙坪坝男子跳楼,并砸死两个女孩子这件事,两个女孩家人该找谁赔偿呢

家属可以报警,由警方找到死者家属,进行协调赔偿,如果死者家属不同意,则可以采取起诉方式,由法院裁决,查封死者生前的财产,再进行拍卖达到赔偿要求。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死者为湖北武汉人,31岁。

跳楼的原因不详,但确实是把楼下的两个女生砸死了。

12月24日晚,重庆沙坪坝区三峡广场煌华新纪元购物广场,一男子从高处坠落,并砸到2名女性路人。警方通报称,3人经120抢救无效死亡,初步查明事件系暂住该高层公寓楼的31岁男子李某跳楼自杀所致,排除刑事案件。 不幸被砸到的2名路人名叫张某、霍某,张某今年17岁,系綦江中学高三学生,霍某今年15岁,系三江中学的学生。两人正参加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的艺术专业考试。

目前,警方初步查明该男子系自杀跳楼,并非意外坠楼,那么,该男子属于间接故意的杀人罪、伤害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可免除刑事处罚。由于该男子已死亡,所以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民事上,在其遗产范围内应当对被砸死的两名路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再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此,女孩的家属,可以找死者家属要求赔偿,如果不赔偿,则查封其所有财产拍卖赔偿。而且,此类案例,以前法院也有过判决,具体案例如下:

2019年6月1日四川眉山一小区发生一起跳楼致多人死亡的悲剧,年仅20多岁的小伙侯某(化名)跳楼后砸中了正在楼下带孙子散步的张容(化名)和她不到3岁的孙子小陈(化名)。除了当场死亡的侯某和小陈外,张容送医院抢救6天后,也因治疗无效而死亡。事件发生后,张容家人将侯某父母及物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最后,侯某父母赔偿张家150余万元。

广州大学生跳楼砸死女校友被判过失杀人

2007年9月3日下午5时左右,热闹欢腾的广州药学院学生生活区突然间“砰”的一声,一男生从3号楼7楼坠下砸中一女生,两人双双倒地,血流满地。该女生在遭遇飞来横祸后,身体还尚能轻微活动,但送医院抢救4小时后,因重度颅脑损伤和休克抢救无效死亡。跳楼者邓国旺则经医院抢救而脱离生命危险。2009年8月广州中院经终审判定邓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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