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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银行卡给别人,别人拿去诈骗,自己被抓怎么办「银行员工 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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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银行卡给别人,别人拿去诈骗,自己被抓怎么办

这种情况,我想说活该,不喜勿喷。什么钱都不是那么好赚的,好赚的钱都是有极大风险的。办个卡而已,你觉得没什么大不了的,但是对社会的危害有多大,有没有想过?对那些被骗的家庭的危害有多大知道吗?试想一下,一个骗子,到处散播诈骗剧本,最后入账的是你的银行账号,钱到账了,马上转移或者直接提现出来,拿去挥霍了,留下被骗者在跺脚,随后,部分被骗者鼓起勇气去报案,根据收款银行卡,找到你了,结果发现,你不是主要控制人,你只不过提供了一个银行收款账户,真正的骗子很难找到一丁点线索,而且,你肯定也不会记得当时买银行卡的客户信息,更不可能知道对方的身份信息,这时候,案件就会陷入僵局,就算ATM机提款有监控,可以看到是哪里取款的,但是,对方肯定是全副武装的,完全没办法辨识的,也可能对方直接利用网银将钱转入国外账户,想要追踪就更加困难。警察找到你了,就算对你进行处罚,判刑,你去坐牢了,但是对骗子也没有太大影响,他顶多不要你这个账户了,只要没有抓到真的骗子,他们还可以继续创造剧本去行骗,去找跟你一样的人去购买账户,源头不根除,永远都有受害人,我们不说去骗钱干嘛的,但是我们也不应该为骗子提供辅助工具,天下是没有无缘无故的馅饼的,有的只是陷阱,黑锅,虽然说你出卖银行卡本意不是为了骗子,但是,这种行为也就间接给别人一把保护伞,让更多骗子逍遥法外,更多警察焦头烂额,更多受害者家破人亡。

【法律意见】

一、用自己的身份证帮别人办理银行卡有风险。 二、说明:

1、《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第六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否则将给予

①,警告并处以 1000 元罚款;

②,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如果借给对方,用来洗钱、进行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你就相当于是帮凶,要受到连带责任的。

判罚规定是:

①,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②,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3、单位犯罪的(涉及到转移公司财产、职务侵占等),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银行多给个人打钱,同时这笔钱个人遭遇诈骗被骗走,钱的责任谁负责

这个问题包含两个关键:

一是银行多给了个人钱。我们去银行存取款,一般银行柜台上会有提示牌,大概意思是当面点清钱款,离开柜台如果有问题银行就不管了。那银行出错,个人必须要归还?这一方面可能涉及法律层面,但更关键的是道德层面。但不管怎样,个人相对于银行c,都是处于弱势地位。

二是个人钱款被骗,这不管是不是个人原因,从机制层面看,必须加大对诈骗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升群众防骗意识才是根本。

所以,这个问题要分情况看,涉及的责任主体有银行、个人和监管单位,不可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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