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的报告指示会让唐山打人案中的陈继志提高死刑几率吗「举报执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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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的报告指示会让唐山打人案中的陈继志提高死刑几率吗
根据最高院报告指示,陈继志的行为基本上达到被判死刑的标准。我们逐一分析,对号入座。
最高院工作报告指出:人民法院准确贯彻死刑政策,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对残害妇女儿童、老人等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的犯罪,当判死刑的判死刑。
陈继志的行为,构成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标准
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当晚凌晨,在一家烧烤店大门旁边角落处,有几个女孩在吃宵夜。陈继志有目的性地走上前,搭讪其中一个女孩。
一开始女孩不搭理他,他便伸手“触碰”女孩。女孩被无故侵犯后,怒斥质问他:“你想干什么”?
陈继志嚣张地喊话:“想X你!”随后陈继志便开始动手打人,该桌另一女孩采用自卫无果,接下来以陈继志为首的一群人开始暴击手段围殴4个女孩。
如果没有陈继志的主动挑事,并主动出手打人。那么当晚的4个女孩原本会有一次平平常常也安全的宵夜经历。可惜,结果不是这样的,4个女孩被一场突如其来的殴打致伤,被送去了医院。
烧烤店内可以看作是一处小范围的公共场所,大家都有安全地进入消费的权利。陈继志等打人者的行为,致使当晚的烧烤店成了一个不安全的地方,甚至连劝架者也会被打。
因此,他的行为符合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标准。
属于严重影响公共安全感的犯罪事件
陈继志打人事件发生后,监控录下的视频在网上发酵,清晰可见他们几个成年男子用椅子砸、拳脚相加、用玻璃瓶子敲打等暴力方式对待几个女孩子。
在被伤害的女孩已经无力还手的时候,他们还在继续殴打女孩。在监控视频末尾,女孩被推进监控盲区的烧烤店旁边的小巷。至于里面发生了什么事,究竟有多恶劣,有待进一步核查和消息公布。
陈继志的行为,手段残忍,无故去伤害他人的人身安全。网上有不少人开始思考:女孩在晚上出去吃宵夜是不是不安全了?由此可见,他的行为已经影响到大众的公共安全感。
他的行为属于残害妇女
陈继志涉嫌的犯罪行为,是对女性的伤害。他从搭讪被拒开始,到恼怒成羞,便动手打人。
被伤害的对象基本上没有还手自卫自保能力的女孩,女孩属于弱势一方。
据当时目击者描述,救护车赶到现场后,经过了10多分钟的包扎,才能小心翼翼地把受伤的女孩抬上车送往医院。
由此推断,女孩的伤势并不简单。具体伤势在网上也有不同的传言版本,至今还未见准确的后续报道。
陈继志等打人者的所作所为,也符合最高院报告中“残害妇女”这一点。
挑战了法律和伦理底线
陈继志搭讪不成就动手伤人,引起群殴恶性事件,已经挑战了法律和伦理底线。
陈继志无视妇女意愿,带有目的性地去搭讪女孩,口出粗俗不堪的言语侮辱女孩,被拒绝后,动手接触女孩,再到打人,这种行为已经违背了女孩资源,触及道德伦理底线。
法律的底线,是以不能伤害他人的人身安全为基本的要求。陈继志不仅动手打人,而且失去了基本理智,无视法律,从他下手的残忍程度来看,有故意想去致人伤亡的恶意目的。
让人感到气愤和难以置信的是,事发当晚,陈继志等打人者连周围劝架的人也不放过。谁劝架,他们就打谁,自己的朋友也不例外。导致周围食客,烧烤店等人无法及时制止他们的行为。
因此,陈继志的行为也符合最高院报告提出的“挑战了法律和伦理底线”这一点。
写在最后
最高院对死刑判决政策的指示报告的提出,目的在于增加对一些恶性犯罪行为的打击,使得一些影响恶劣的罪犯被判死刑能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该报告指示的实施,有利于加大对犯罪行为的惩罚,追加犯罪的成本,对犯罪分子起到威慑的作用。
陈继志的行为,符合最高院报告指示的,对死刑判决适用行为的判定。因此,能提高陈继志被判死刑的几率。
黄毅清被公安机关拘留了你怎样评论
黄毅清蠢货一只:
1、你有实垂证据只需向公安机关提交即可,不需要也不能在媒体上以此恐吓被举报人;
2、公安部门会根据证据决定是否立案,不需向你黄毅清通报任何案情;
3、如果已立案,黄毅清只有配合案件调查的分,而且还会被限制在媒体上发表任何与案情有关的言论;
4、黄毅清不管你认为自己所举报的证据份量如何,你都不能在媒体上公开炫。而你三天两头在媒体上发布自己已向警方提交这样那样的证据,给公众造成公安不作为、查处不力、周有后台等误解。你这是无知,不抓你抓谁?
觉得他肯定狗改不了吃屎,不会改的。从和黄奕离婚、和崔永元舌战,到现在的周立波事件,突然觉得网络成了他满嘴喷粪的一个渠道,你不理他吧他气焰高涨,你理他吧,又掉自己的身价。
现实中也有不少这样的人,我们不想和他一般见识,他就觉得自己无人敢惹,一旦和他对抗,大家又说你和他一般见识干啥
我觉得是道德观出现了问题,什么时候开始我们成了被迫反抗了呢
这是一个令人捧腹的笑话。刚开始,周立波事件爆炒的时候,黄毅清是以上海人的身份力撑周的,但聪明的周立波昏了头,没看懂,反怼了黄,结果,黄在作了一个辩解后,开启了追杀模式,穷追猛打,于是,风云变幻,精彩连绵,广大瓜众欢欣雀跃,高潮叠起。两人没有对错,不存在正邪,只是两只疯咬的🐶而已。
黄毅清又火了,《头条》《凤凰新闻》,有影响力的平台都上了热搜,虽然行政拘留并不光彩,但黄毅清要的就是这效果,他又聚焦了新闻热点。
黄毅清的道歉声明,很大程度上迫于警方的压力,他不会甘心于这次失败,无关痛痒的行政拘留对于他来说,无非是去体验另一种生活。
刚刚,黄毅清又发了微博:天热了,大家一定注意身体,保重!配图却不伦不类:图文是‘’猛虎落泪‘’。黄毅清能在拘留期间发微博,出来后又是他吹嘘的资本。‘’猛虎‘’有落泪的时候吗?显然他咽不下这口冤气。
他和周立波冤冤相报,不会因为拘留画上终止符,委屈越大,积怨越深,还会以其它方式发泄内心的愤懣。黄毅清会改变战术,再也不敢编造公职人员所谓的保护伞,他己经习惯了在网络肆意妄为,让他收手唯一手段,彻底封杀。
山东冠县顶替者同事表示:被顶替者举报太绝!你怎样看待是非观
黑白不分,是非不明,这名公职人员的没有是非观,该当批评
据目前的报道,表示“被顶替者举报太绝”的,不是山东冠县的顶替上学案,而是山东聊城东昌府区柳园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王丽”冒名顶替上大学一案中的情节。
目前,王丽(柳园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已经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下一步,对该事件涉及到的其他问题,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依据金钱或者权势,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导致人生翻转:该上大学者,颠沛流离,四处打工;不该上大学者,工作体面,收入稳定。
这种冒名顶替,既伤害了公平与正义,又颠覆了人们基本的价值观,本应是人神共愤的一件事。结果,正当维权的一方,却被人指斥为“被顶替者举报做得太绝 现两败俱伤”!
据封面新闻报道:6月17日,新京报探访顶替者王丽的原单位,王丽的同事表示,双方应该商量,现在却弄得两败俱伤,“这个事(举报曝光)做得太绝了,之前怎么不商量商量怎么做法,做得太绝。”
我们知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我无意冒犯某个单位。但客观地说,这个单位,一个是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一个丝毫没有是非观,反而斥责“做的太绝”!
由于冒名顶替者“王丽”是街道办的原党工委委员,其同事也应该是该单位的公职人员,大概率属于某个层级的领导。
表面上看起来,这种人的话,并不是没有市场:你把她赶下去了,你也不能去工作——背后的意思很明显,不如拿点钱,这件事情就这样过去了!
各位,这是什么混账逻辑——这就如同盗窃犯偷了东西,有人去说“你也别报案了,他给点钱算了”!
给点钱就算了,意思就是什么事情都可以依靠钱来摆平,然后,这个世界,就是有钱人的天下!
可24年的人生翻转,24年的青春岁月,真的用钱可以摆平???
有这么混账的官员吗???
被顶替的王丽丽(原名“王丽”)依法维权,当地依法依规处理,在这名官员(大概率是官员)的嘴里,竟变成了“做得太绝”!
按照这个逻辑:罪犯杀了人,依法审判,也是“两败俱伤,做得太绝”——人死无法复生,不如拿钱实惠!
这是什么混账逻辑???
这样没有是非观的人,你能希望他坚持正义和原则?
这样丝毫不能提会被顶替者痛苦的人,你能希望他“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这样的人,留在“人民的公仆”队伍中,简直就是一种笑话!
有个成语,叫做“蛇鼠一窝”,希望当地,再去查查这个人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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