坠楼者砸中无辜路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女子坠楼砸中路人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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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楼者砸中无辜路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坠楼者砸中无辜路人,坠楼者可能要承担以下责任:
1. 刑事责任:如果坠楼事件造成无辜路人死亡或严重伤害,坠楼者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被控以过失杀人或过失伤害等罪名。刑事法律根据地区而异,刑罚的种类和程度会有所不同。
2. 民事责任:坠楼者可能要承担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赔偿责任。这包括支付医疗费用、丧葬费用、精神损失赔偿等,以弥补受害者和其家属因此事件所遭受的损失。
3. 行政责任:坠楼事件可能涉及违反建筑、安全管理等规定,导致公共安全事故。相关部门可能会对坠楼者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以保障公众安全。
请注意,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会因地区和事件的具体情况而异。如果发生了这样的事件,建议立即报警并寻求法律咨询,以确保公正的处理和解决方案。
男子坠楼砸中路人怎么赔偿
根据中国民法总则,男子坠楼砸中路人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并依法赔偿路人的医疗费、丧葬费、营养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实际支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经济补偿金。
具体赔偿数额应当参考路人的伤情、损失和被侵权人的负有责任等因素,充分尊重被侵权人的权益,最大限度地保障其合法权益。
湛江男子疑因债务纠纷杀人后跳楼,砸死45岁女子,如何追责
先来看看来自警方的警情通报,了解一下事件的具体情况:
从通报的内容中我们可以大概得出以下几点信息:
- 跳楼男子在跳楼前几个小时刚刚制造了一起恶性伤害事件,并造成了一人的死亡;
- 跳楼男子制造砍人事件的原因很可能是债务纠纷;
- 跳楼男子跳楼时还砸中了一名路人,造成了路人的死亡;
- 跳楼男子当场死亡;
- 跳楼男子疑似是在自己家里跳楼。
家属需要替跳楼男子承担民事责任:
首先,跳楼男子的行为是可以明确是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由于当事人已经在跳楼中死亡,要去追究刑事责任俨然已经不可能也不现实了。但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不代表不用承担民事责任。当事人的家属向被砸中的路人家属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
如果家属拒绝承担民事责任怎么办?
跳楼男子家属肯定是逃不过民事赔偿的。以跳楼男子本身的年纪,他应该是有一定财产的,而他去世之后,他的所有财产将由他的家属继承。如果男子跳楼的房子属于他本人的财产,那么这个房子应该是值不少钱的。家属理应从这笔财产中拿出一部分用于赔偿。如果不愿意进行赔偿,法院可以进行强制执行。此外,我们不知道跳楼男子和被砍死的男子之间的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不知道其中是否也可以追回一些债务。
跳楼砸死路人,该如何担责
对于因债务纠纷而杀人又自杀的事件,我不想过多的去评论,只想说一句,农村有句老话说得好,“没有戴着花儿上扣的”,自杀的人,必定有自杀的苦衷,如果生活美好,谁会选择自然?而因债务杀人,虽然极有可能是逼不得已,但并不是明确的选择。留着青山在,不怕没柴烧,杀人后再自杀,伤害的不仅是自己和被杀者,可能伤害两个家庭中的许多人。而本题给出的情况,跳楼自杀,又砸死了一个无辜的路人。我们只能为无辜被砸死的路人感到悲哀和惋惜,时也命也,这个意外让谁也想不到。
不过,本题所关心的是,被跳楼着砸死的无辜路人,真的就这么白白被砸死了吗?这不是死得太冤枉了吗?是,有时候生命就是这么脆弱,许多意外事件,并没法获得赔偿。或者无法找到肇事者,或者肇事者没有赔偿能力。比如前几年我有一个熟人,他的亲戚在村里走路时,被一个精神病人从墙头上用一块砖头砸死,而精神病人家里家徒四壁,没有任何赔偿能力。
就本题来说,跳楼自杀砸死路人的自杀者,虽然自己死亡,其实还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刑事责任已经无法承担,但民事责任还要看具体情况。比如,自杀者如果有遗产,就要先从他的遗产中拿出需要赔偿的款额,剩下的再由继承人来继承。也就是说,因为他砸死路人,他应该赔偿路人的款项,就成为他留下的债务。而根据民法规定,虽然不是父债子偿,但继承遗产者,自然应该继承债务。
不过,还是回到本题上,跳楼自杀的人,因债务纠纷而杀人,通常来说,是别人欠他的钱不还,他又实在等钱用,才会愤而杀人。这种情况下,杀人而自杀者,通常来说是个穷人,家里肯定没有多少财产,甚至本身就是负债者。这种情况下,法律虽然要求他对被砸死者进行民事赔偿,但是,他没有留下任何遗产,总不能让他家里人进行赔偿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所以,被砸死的路人家属如果想获得赔偿,除非这个自杀而砸死路人者留下一定的遗产可以用来赔付,否则只能认倒霉。
跳楼砸死路人,该如何担责?
来看一则令人心痛但很有意思的新闻:
广东湛江警方通报称,2020年11月4日19时许,杨某明 (男,55岁,湛江市赤坎区人) 在湛江市赤坎区新江路十巷缪某明 (男,54岁,湛江市赤坎区人) 家中,因个人纠纷持刀将缪某明砍伤,缪某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杨某明逃离现场后,于5日0时许在我市开发区万达公寓43层坠楼,正好砸中路人周某芳 (女,45岁,陕西省西安市人)。经现场医护人员诊断,杨某明当场死亡;周某芳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据悉杨某与廖某因债务纠纷发生命案,杨某的坠楼极有可能是“畏罪自杀”。
这样便有了一个问题:
倘杨某明真的是自杀,那么造成他人死亡的法律后果谁来承担?
或许,你可以说,这纯粹属于意外事件,被杨某明坠楼砸亡的死者及其家属只有自认倒霉,况且“冤有头,债有主”,砸人者已经殡西,没有承担责任的对象,自然没办法追究责任了。
诚然,按照大众常识,这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我国的法律并没有这样规定。诚然,意外事件是免责的法定理由,但本案中周某芳的死亡不算是法律意义上的“意外事件”,而是坠楼者自身在应该能够预料到可能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情况下为之,存在疏忽大意的过错,对砸亡他人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只是这种民事责任因为行为人的死亡而转化成了对砸亡者近亲属赔偿死亡赔偿金、支付死者受赡养、抚养人赡养、抚养费、丧葬费等债务。倘杨某明生前留有财产,则继承人在其死亡时发生继承,发生继承后就应当一揽子承担不超过遗产价值的、包括周某芳上述赔偿金、廖某明丧葬费在内的赔偿金。
看来,“死了还要拉个垫背的”并非明智之举;所谓的“一死了之”、“一了百了”,现实生活中还真不存在:自杀者,仍然可能给后人留下纠纷和官司——
选择死亡是自杀者的自由,但行使这种自由妨害他人权利、造成他人伤亡的,仍然有责任。
在悼念亡者的同时,不由得有句话要说出来:生命是平等的,生命又是宝贵的;自杀有恶果,选择须谨慎。
阿弥陀佛。
到此,大家对女子坠楼砸中路人的解答时否满意,希望女子坠楼砸中路人的4解答对大家有用,如内容不符合请联系小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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