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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多地发布公积金新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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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第一借款人所具备贷款条件

1、借款人公积金必须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方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带产权证、发票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二手房带双方协议)到住房公积金审核。审核通过领取贷款申请表,按表上内容用钢笔(黑色)、碳素笔详细填学个人资料和贷款相关资料一式二份,不刮、不改否则作废。

2023公积金调整时间

一般在每年的7月份调整。一般每年的公积金基数调整会在当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为一年度。当年的6月底结息上一年度的利息。所以在6月中下旬时可以关注下当地的公积金政策,是否要调基数。2022年缴费期限为2022年7月1号至2023年6月30号,这段期间的缴费基数为2022年五六月份提交申请的, 按照2021年度员工年度平均工资核算下来的月度平均工资申报汇缴,如果是2023年7月1号之后的缴费基数则由单位在明年的上半年一般是6月前提交基数调整。

2021公积金调整

2021年公积金基数调整如下: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6502.75元。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1年公积金有哪些新调整?

一、多地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般是一年调整一次,近期有不少地区已公布了2021年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有些地区上调缴存基数的上限,但也有地区下调了缴存基数的上限,具体如下:

1、据了解,多数地区是上调缴存基数的上限,但是缴存的比例基本不变,上调缴存基数上限的主要有深圳、广州、韶关、中山、潮州、佛山、昆明、柳州、福州、长春、榆林、郑州、盐城、西安、重庆等。

2、目前下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主要是云南大理州,2020年度缴存基数为24729元,2021年则下调了87元,变为24642元。

3、从长远的角度来说,上调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意味着职工到手的工资可能会有所减少,但是其公积金账户余额会变多,在将来贷款购房时,贷款额度将会得到提高。

二、部分地区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

早前,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但现在部分地区放宽了公积金提取条件:

1、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在2020年度,有部分地区鼓励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目前,2021年度也有部分地区推行租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比如说重庆、天津等,就天津来说,若是存在职工及其配偶有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只可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

目前,西安、广西、长沙等地区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但是要在医保无力支付,也无其他保险保障的前提下,并且病症属于重大疾病,比如恶性肿瘤、重大器官移植等,满足这两个条件便可提取公积金。

3、提取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据了解,部分地区老旧小区改造也可以使用公积金了,比如天津、太原、呼和浩特、长春等,这些地区一般是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般是要求提取总额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范围内,不得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部分。

三、部分地区推行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

据悉,不少地区开展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工作,比如上海、合肥、苏州等8个城市针对公积金异地提取实行一网通办理试点,河南多地住房公积金实现跨省通办,北京将推动京津冀住房公积金一体化,这样一来,职工后期购房、租房会更加的便利。

到此,大家对多地发布公积金新政的解答时否满意,希望多地发布公积金新政的3解答对大家有用,如内容不符合请联系小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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