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约不嫁,联袂而死的自梳女,只能和死人结婚,是女性的悲歌吗「李光耀传简介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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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约不嫁,联袂而死的自梳女,只能和死人结婚,是女性的悲歌吗
自梳,自梳,梳起头,缚住身,终生不嫁,孤灯一人…
常听人说有女子自愿做“自梳女”,这种习俗多见于珠三角地区,一些婚龄女性将头发像已婚妇人那样盘起,以表示终身不嫁人、甘愿独身终老。当然,其中也不乏已婚女士,她们受负心人抛弃,从此对男人失去信任,不愿再受其摆布,于是将心意决绝,将头梳起,终生“自梳”。
“自梳”之前,需要有番仪式,必须选择吉日,将族人亲朋聚齐,让其做证人,看自己将辫子改梳为新妇发髻,而后在神灵面前喝下鸡血酒,立重誓终身不嫁,终生不得反悔。纵使以后再有心怡男子出现,也只是过眼云烟。不少人为此空留余恨,只叹自己命犯天煞孤星。
至于自梳女的起源,目前没有确切记载,在清末明初之时在南海、顺德、三水等地非常流行,最后一批自梳女如今仍有人健在,她们如今居住一处,相互为伴,默默等待人生之路的结束。
据《顺德县志》记载:晚清之时,顺德蚕丝业发达,女工收入可观,经济独立。当她们看到一些姐妹出嫁后,受尽婆家和丈夫的恶气,身份还不如奴婢,这些女工不甘受此束缚,情愿终身不嫁,于是产生了自梳女。自此后,形成风气,遍及珠江三角洲地区。
女子一旦“自梳”,就必须洁身自爱,不能与男子有任何瓜葛,违反之人便被视为伤风败俗,被乡亲和姐妹所不容,轻则一辈子遭人白眼,重则被毒打致死或装入猪笼浸死。
除此之外,自梳女不能死在父母家中,也不能死在亲戚家中,亲人也不许为其收尸,只能依靠同样自梳的姐妹帮助下葬,无非就是一块木板,一张草席,仓促入藏,连口薄皮棺材都没有。
为何家人和亲人做的除此决绝,那是因为迷信所致。当时,人们认为未婚处子在死后会变为孤魂野鬼,所谓“白骨无情”,这些女子的鬼魂会对家人不利。
家人和亲人都不管,为了让身后的牌位有人能进奉香火,有些自梳女会选择有名无实的婚姻仪式。她们会通过中间人介绍,跟某个陌生男人结婚,但在婚后就返回,绝不发生任何关系。自梳女会为这个男人买妾生子,如果生不出儿子,自梳女会为其买一个。说白了,这是一门生意,只不过隐晦些罢了。
通过这些利益交换,自梳女死后,才有人给自己的牌位近奉些香火。也有些自梳女不愿与活人假结婚,便选择与死人进行冥婚,做名义上的夫妻。这样,自梳女去世后就可以葬在夫家的祖坟之中,接受夫家人的祭拜。这种方式称之为“守墓清”,而“守墓清”又分为“墓白清”和“当尸首”两种形式,“墓白清”指的是自梳女嫁给早已死去的男性,事实上是嫁给牌位;而“当尸首”就是男子死而未葬时入门,此时自梳女要披麻带孝,守灵送葬。
当时很多人家原因这样做,认为男子在阴间有人可以照顾,再者也不用自己花钱,所有的钱全部由自梳女出,名义上的“婆家”可以趁此赚上一笔,以后“婆家”有事,自梳女还要在经济上贡纳婆家。有这种便宜事儿,又何乐而不为呢?因此,此举在当时非常盛行。如今看来,这不只是女人的悲歌,还是封建礼教的糟粕。如清朝女子的裹脚布一样,纯属是一种自虐的变态文化。
这里时不请自来的守仁君
自梳女很显然是违背人之本性的一种做法,经过漫长的进化,生殖几乎已经成了每一个人类的本能,但是这些女性却被逼得宁可背弃人之本性也要摆脱封建礼教的束缚。
其实明清时期妇女的地位较之以前是有所提升的,但是封建礼教却把她们又带向了深渊。
当时对妇女的要求是丈夫死去你得守节,未婚夫死了,你得守节,被男人调戏了,自杀才是你应该做的事。官府没有这么规定,在法律层面上讲,改嫁不改嫁官府管不着。但是你真改嫁了,那你就会受到全社会的唾弃。
不改嫁守节就好了吗?也不行,在婆家,没有丈夫呵护的女子地位甚至不如一个丫鬟,自己得辛辛苦苦带孩子照顾老人不说,还得时常受到婆家的苛责、刁难甚至虐待。
如果这些你都熬过去了,到了五十岁,那么恭喜你,国家会给你建个贞节牌坊,在全国宣传你的事迹,每年还会给你大量的补贴。可以说,政府虽然没有立法规定,但是却引导了舆论走向和老百姓的观念。
有些女子为了捍卫自己的自由,就决定终生不嫁,也被叫做自梳女。明清未婚女子都梳着一条长辫子挂在背后,待大婚时由母亲或者女长辈替其把辫子挽成一团贴在后脑,称为髻。
而自梳女呢就自己把辫子挽成髻,以表示自己永远不嫁人,当然这是有个仪式的。
做了自梳女,还可以继续在母家生活,但是有一点,绝对不能死在母家,年老了就必须要出去和同为自梳女的人一块住,互相扶持,共同走过生命中的最后岁月。
这里的不能嫁人不单单是指不能结婚,也表示着不能谈恋爱,不能有性生活,一但被发现了,就会被乡党毒打,浸猪笼,死后父母还不能给她们收尸。
20世纪以来,在广州与珠江三角洲一带,有一个颇为引人注目、独特的女性群体,这就是自梳女。
自梳女也称妈姐或姑婆,顾名思义就是给自己梳头的女子,因为过去的未婚女子都梳着一条长辫子挂在背后,结婚时,由母亲或女长辈替其把辫子挽成一团紧贴在脑后勺,称为髻,在公共场合显示已经成为人妻。
而自梳女这个群体,自己将辫子挽成发髻,表示自己把自己嫁出去了,不再嫁给男人,独身终老。
之所以自梳女不愿意嫁人,选择独身,很大原因是当时的女性地位低,她们看到一些姐妹出嫁后,在婆家受气,地位低微,有的还会受到丈夫虐待,因此对婚姻充满了恐惧,情愿终身不嫁,一辈子当自梳女。
自梳女产生于清朝后期,终身不嫁,的确需要一份自食其力的意志力,可能很多人好奇她们怎么养得起自己,其实自梳女大多能自己养活自己。
《顺德县志》记载:1919年,顺德陈村的缫丝女工一天的工钱是白银七角,连续工作15天就奖励三天工钱。而当时一个人一天有一角钱生活费就已足够。
可见当时因为顺德蚕丝业发达,许多女工收入可观,经济独立,她们早出晚归,披星戴月,完全可以依靠自己的双手做工来养活自己,每天“有工做”,有饭吃,不仅有安稳的物质基础,还有自主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
而且到了民国,自梳女虽然很多不从事蚕丝业,她们同样给别人家做女佣,做钟点工,甚至有的宁愿远涉重洋去东南亚或者欧美大陆谋生,也不愿意成为家族亲人的负担,和几个姐妹们一起合租在外面租房子或者买一间房子,互相取暖度过余生。
按照旧时的风俗,自梳女是不能在娘家百年归老的,有些自梳女名义上嫁给一个早已死去的男人,叫做“嫁鬼”或“嫁神主”,身后事需要在男方家办理,死后由男方家人拜祭,死后灵牌放在夫家,这样的话不至于“孤魂无主”。
自梳女自己嫁给自己,也不愿意嫁给男人,她们用如此极端的方式来反抗命运,可以想见封建社会的女性地位是怎样的卑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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