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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市民收留智障男20年待其如亲生儿子,却被家属起诉索要20万劳务费,怎么看「好心收留网友被偷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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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市民收留智障男20年待其如亲生儿子,却被家属起诉索要20万劳务费,怎么看

这个事情让我想到了陈建斌演的电影《一个勺子》中的情节,你以为电影只是电影,殊不知有多少电影是来源于生活,甚至很多真实生活比电影还要”精彩“。

郝先生收留这名智障男子,给他食物,给他找工作,甚至给他娶媳妇,可以说真的是待他如亲生儿子了。能对一个智力上有残疾的陌生人做到这样,郝先生真的是”好先生“。

男子的家人也曾经来找过他,但男子却拒绝和家人回去,也能说明在他的心目中,对于郝先生更加亲近。按理说,男子的家人也应该对郝先生心存感谢之情,而不是以这种方式向恩人“报恩”。如此的做法,显然和我们的社会伦理道德不符,让人在情感上难以接受。

如果说郝先生收留男子这一善举是一个“所幸”,那么男子家人状告郝先生这件事背后还有两个所幸。

其一是,所幸法院没有支持男子哥哥的诉求,让郝先生赔偿“劳务费”,没有让好心人蒙冤,也没有给不正当的诉求以可乘之机,也算大快人心。

其二是,郝先生表示,虽然和男子的家人发生了这样不愉快的事情,他依旧表示自己以后还是会帮助男子,只要他需要自己就不会袖手旁观。可见好心人的好心并没有被“黑色幽默”般的现实轻易改变,他依然能够坚持自己的本心,而不像很多人那样,遇到老人跌倒还要思考“该不该扶”这个命题。从这个意义上说,郝先生的善良之心更让人感动。

这件事也不能怪智障男的家属起诉索要劳务费,在很多年前,我们村里就有一位男的天生的脑子不好使,但能下地干活呀,地里的活儿又不要技术不需要动脑子,只需要拿着锄头,一天到晚在地里干就行了,所以我村里的智障男每天就给那些家里缺少劳动的干活,混口饭吃。而且很受欢迎的,有些心眼多的人,经常好烟好酒好菜好饭款待,智障男干的更卖力气,刮风下雨的天,也在地里累死累活的干,看着都让人心疼。

智障男要是没有利用价值,那黑砖窑黑煤窑怎么会丧尽天良,想尽方法满世界,找来智障男困治他们干活呢,世界上有无厘不起早的吗?陕西老人当年是做好事收留下了该男子,还给他娶了(媳妇),可见此男的不是傻的不食人间烟火的那种人,只是思维方式有点不同于常人,干活卖苦力还是能行的,所以不能怪智障男家属提的合理要求。

如此报恩,让人寒心

真是让人寒心的新闻,作为其哥哥,知道弟弟有病,不好好照顾,以至于打工途中弟弟走失。

就这个智力,如果不是遇见西安的好心人,估计都冻死在街头,或者被非法组织用作来乞讨的工具

然而面对他人好心的救助和多年的照顾,第一反应,不想着如何答谢对方,不想着怎么好好感恩。却反而责怪别人,还要天价劳务费。

请问,大哥你就一健全人,你20年挣了20万利润没?

还有你弟弟吃喝玩乐要不要钱?照顾他别人没这个义务,你是不是需要支付相关费用呢?

你觉得照顾一个智力残疾的人,容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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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未形成劳务关系,何来劳务费

索要劳务费,前提是,双方形成了劳动关系。

我们来看看,该男子在西安好心市民家的生活。

首先,他去别人家为的只是吃饱饭,然后被其收留。别人一普通市民,需要雇佣一个智力残疾的人来劳动吗?

再说,两个人相处模式,好心的西安市民还帮其张罗的婚姻大事,怕自己百年以后没人照顾他,这样的行为是劳动关系吗?你给你老板打工,你老板还花钱帮你娶老婆吗?如果有,请大声说出地址,我相信广大单身男士都会踊跃报名。

我国当前劳务关系认定,主要看有无以下证据

比如,有没支付凭证,工作证之类的证明文件,有没用人单位的招用记录,两者是否存在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等。

所以并不是,你认为是就是,最终法院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非常正确。

做人还得讲良心,不要眼里只有钱。

作为近亲属的哥哥,有没想过为什么弟弟都不肯离去,拒绝回家要求和好心人继续生活。

想着好心人最后面对如此污蔑,想到的却是,一直以来都对这位智力残疾的人视如己出,所以日后对方如在生活上有困难,他一定不会袖手旁观

这就是人和人之间的区别。

这是一个刚刚结案的真实案例。好在法院没支持其家属的索要费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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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该案的法官认为,智障罗某起初跟随郝先生的目的,是“吃饱”。郝先生收留罗某的目的,也不是雇佣其从事劳务。罗某一直称郝先生“干爸”,在罗某父亲要带其回家时,他拒绝,认为回家吃不饱饭,并且继续跟郝先生一起生活。

事情是这样的——67岁的郝先生是蓝田县人,1997年,47岁的他在西安打工时,遇见当年30岁的甘肃人罗某。罗某因智力残疾,与其兄在打工期间失散。好心的郝先生,给了罗某食物之后,他跟着郝先生不愿离去,郝先生无奈才带着罗某共同生活和打工。罗某喊郝先生“干爸”。

期间罗某的父亲曾找到罗某,但罗某拒绝跟其父亲回家。郝先生对待罗某像亲生儿子,曾为他找到一名残疾女子共同生活,并为此支付彩礼,后因该女不愿与罗某继续生活,郝先生将该女送回娘家。

郝先生曾打算将罗某户籍迁至其处,为他办理低保,才得知罗某在家乡已结办理低保。2016年年底,罗某之兄将罗某接回老家。其兄以郝先生强迫其弟劳动为由,将他举报到派出所,后来其兄作为监护人,又将郝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郝先生支付罗某劳务费20万元!

未能院认为,郝先生与罗某之间未形成劳务关系。最后,法官以事实为依据,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郝先生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判决书后,激动地说法院为他主持了公道。

2018年1月29日,郝先生来到未央法院,拿着锦旗,眼噙泪水,向法官说,他待罗某如亲生儿子,罗某日后如在生活上有困难,他一定不会袖手旁观。

(图片均为网络选图)

事情到这里,已很明显。

一个收留智障的好心人,被他家人告了,还要求对方赔偿20万块。如果这样的诉求能得逞,做好事要冒这样的危险,以后,谁还敢做好心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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