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关晓彤涉嫌姐姐去世相关事件,工作室起诉造谣者,发生了啥「男子公开举报」
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男子实名举报公检法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2个问题男子实名举报公检法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网传关晓彤涉嫌姐姐去世相关事件,工作室起诉造谣者,发生了啥
关晓彤最近突然登上热搜,有造谣者称涉嫌偷税漏税等负面事件,关晓彤工作室现已发出回应,太离谱,称律师已取证。
关晓彤姐姐名叫关晓珊,是商人。起因是网上有人造谣说关晓彤姐姐关晓珊的去世和关晓彤有关系。
起因仅仅是造谣者认为关晓彤最近没有在公共场合提起过姐姐,由此被许多不知情的网友加以传播扩散。
最终造成了此次热搜,关晓彤工作室称已经进行法律取证,将依法保障自身。
其实对于我们普通人而言,积极工作,努力过好自己的生活是最关键的。网络发言一定要谨言慎行,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我们能看到的是关晓彤近期作为王牌对王牌王牌家族的常驻嘉宾,和沈腾、贾玲等一起参与王牌对王牌相关综艺节目。
我们能做的就是积极等待,不传播来源不真实的消息,不要乱传消息,就是对受中伤人最好的帮助。等着官方消息。不要无端猜测。(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关晓彤的姐姐应该已经去世多年了,这些人也真是的,脑袋也不好好想一想,她们是亲姐妹呀!姐姐的离开,关晓彤应该是很伤心,这些不良之人,怎么能够造谣出来涉嫌姐姐的相关事件呢?对于这些人不能心慈手软,一定要起诉他们。
自己家人去世了,本来就已经够难过了,没有几个人会把自己伤心的家事拿出来公之于众而博取同情的,更没必要把自己家的私事公之于众而博取眼球。尤其逝者还是年轻人,相信家人宁愿相信她是出国定居了也不愿相信她是离开了,所以人家不想公布自然有自己的考量。
网上的流言蜚语真是太可怕了,人性为什么可以黑暗成这样?奉劝各位看客多积点口德,比起盲目的放生和信仰,积口德也是一种行善,请别往人家伤口上撒盐了!
人不遭嫉是庸才,网络上总有一些人造谣生事,或者为了流量发布一些谣言。
例如题主询问的这个问题,又把所谓的关晓彤姐姐的事情拿出来炒作,害的关晓彤工作室不得不出来起诉造谣者。
关晓彤的姐姐已经去世六年了,总有刁民想害关晓彤,本人认为这些人造谣生事,其实就是一个目的,那就是为了流量。
当然也不排除有一些人看不得别人好,一方面摸黑关晓彤,另一方面通过这些捕风捉影的故事,获得可以成为网红的流量。
至于关晓彤与她姐姐比较,当然是关晓彤是比较幸福的,一个英年早逝,一个成为明星,事业发展一片光明。
本人认为,对于近期有一些人,对于关晓彤进行一些所谓的传言,各位朋友应该在没有得到准确消息之前,应该智者见智,仁者见仁。
对于真正的造谣生事的人,必须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关晓彤的姐姐已经去世6年了,怎么还有人拿一个亡者来说事?关晓彤和姐姐两个人长相不像,性格不像,姐姐是男人发型,男孩性格,外向豪爽,是做生意的,而关晓彤长相甜美,身材高挑,一脸公主相。
姐姐去世的时候关晓彤才16岁,平时没见过她提起姐姐,人家自己家的亲人怎么可能天天挂在嘴上,心里有就行了呗。
关晓彤比姐姐活得幸福,要身材有身材,要长相有长相,小小年纪,事业红火,是王牌对王牌的常驻嘉宾,这是天命,又遇见了白马王子鹿晗,有人说他俩分手了,本身就是男女朋友,合合分分也正常,何况吃瓜群众也搞不清,如果真的分了,关晓彤才22岁,恐怕追她的不只有多少个排呢。
有人说关晓彤偷税、漏税、洗钱,刚刚还看了她的节目,怎么可能呢?只要没官宣,就不可信。
如果苟晶因自己被顶替寻求司法介入应该起诉谁?法院会受理吗
起诉侵权的人,法院可能会受理,但选择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非常重要。具体分析如下,供参考:
苟晶被顶替案的责任形式
苟晶被顶替涉及的侵权人。可以肯定认为,班主任一定有故意,其他人员可能是过失,但也不排除故意。是否故意或过失,也许只有监察委能够查清。
事实上,苟晶被顶替故意与过失并不重要,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少,苟晶不能被顶替,因此,参与苟晶被顶替均是连带责任。
苟晶被顶替案的责任人
表面上看,参与苟晶被顶替案的责任人是自然人操作,自然人应当承担侵权的责任。事实上,这些自然人是代表单位行使职权,不过是滥用职权,自然人仅仅是责任人员,确认单位侵权要能是赔偿的重要因素,但是确定单位侵权在行政诉讼上难以行使。
苟晶被顶替案起诉的方式
行政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果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吗?
行政诉讼法理论认为,无效行政行为,是具有重大明显违法的行政行为,该行为自始无效。《行政诉讼法》第75条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苟晶被顶替案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我们不能高兴太早,《行诉法适用解释》作出否定回答。第16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2015年5月1日之前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可见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已经被司法解释堵住。
事实上,苟晶被顶替案通过刑事诉讼的方式也因追诉时效已过,也不能行使,留给苟晶行使权利的方式只有一条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悟空回答的结论
- 苟晶因自己被顶替寻求司法介入应该起诉责任人员,参与顶替操作的任何自然人,自然人已死亡的除外;
- 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因时效问题,已经实质上不可能,不要浪费精力;
- 民事诉讼可能是苟晶唯一的行使权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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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班主任、校长、招办、派出所、大学。
顶替事件一一较量刚刚开始?
梅珊
前天 21:11 · 优质文化领域创作者
山东顶替上大学事件已经发展到笫五波了:笫一波陈春秀暴光农家女被人顶替上大学,笫二波媒体暴山东有二百人多顶替,笫三波苟晶暴两次高考被顶替,第四波有人提出暴料者在搞阴谋、要流量,第五波有人大声疾呼:此事件应该降温!
看来,被顶替者和同情者、支持者一方同顶替者及其助力者一方的较量才刚刚开始。
顶替事件连续暴出后,引发热议,己成为公众事件。公众坚定支持受害农家女维权,一些主要媒体和媒体人强烈要求彻底查清,依法处理。然而,处于“重灾区”的山东省,除基层政府表示调查外,省级媒体不参与调查,也不发声,省主要领导也不表态。相反,阴谋论、降温论却冒了出来。给人的感觉是,可能有重要人物希望通过阴谋论压受害人,借降温论扑灭正义之火。
受害人和正义人士必须提高警惕,决不能让这场公正与私利、正义与邪道的斗争夭折!
顶替事件涉及的范围不大(一例就局限于一个县内),涉及的部门不多(教育局招办、乡镇派出所、学校),要查清并非难事,就看政府有没有决心。
顶替事件不仅损害农家子女切身利益,也损害了高考的公正性和政府的公信力。此事件各地都有,但从目前证实的事例看,山东最为引人注目。我们希望山东省主要领导表个态,督促有关基层政府尽快查清事件真相,处理相关责任,给全国人民一个交待。
到此,大家对男子实名举报公检法的解答时否满意,希望男子实名举报公检法的2解答对大家有用,如内容不符合请联系小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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