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鲍毓明突然发文质疑“养女”撒谎,“10问韩某”直击要害!如何评价「中国遣返美籍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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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鲍毓明突然发文质疑“养女”撒谎,“10问韩某”直击要害!如何评价
鲍毓明在5月1日更新了自己的微博,用十个问题来反问所谓的养女,澄清自己。鲍毓明用了10条反问来证明自己是清白的,而真正的坏人是韩某某女。并在微博的简介上写到,没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
10条反问大致如下:
①你说自己只有70斤,但是15年第1次见到你时,你就已经接近1米7,有100多斤了,有照片为证。
②你说当时我想和你妈见面成亲,可以发她的照片让大家看看吗?那是根本不可能的事,当初你们母女俩说自己可怜,哭着不想让我走,求着我再见你们一面。
③你说15年12月被强奸和监禁,其实那几天你每天都在外面玩,对不同的人编造的时间和地点也不同。
④你说15年我带你来北京上学,其实你根本没在北京上过学。
⑤你说15年的12月和16年的1月就报过案,其实你第1次报假案是在16年6月,原因是当时我的工作太忙,没时间来陪你,你为了找到我,所以报了假案。
⑥你说被性侵了三四年,16年4月被带到烟台的,但是房子是17年6月才买的,这些年和你见面加在一起也只不过几十天。
⑦你说我把你关在家中不让出门,但是你自己有钥匙有房卡,白天我出去上班,你就经常自己出去玩。
⑧你发布的照片,有一张是说我往你身上绑胶带,你仔细看,我手里拿的是双面胶,正要把你画的画贴在门上。
⑨你说我威胁你说出实情就杀了你妈妈。但是你们母女常年住在南京,又如此爱报警,如果我敢威胁你的话,你们会善罢甘休吗?
⑩你说你是我的养女,但是你15年提出到年龄就结婚,19年还让我送你钻戒求婚。一直担心我和别的女人好,经常因为吃醋而猜疑和我吵架,为了等你我至今一直单身。
鲍毓明费尽心机说了这么多,就是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但是不管怎么说,和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犯罪行为。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世界上从来就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任何事物都是自己感召而来的。如果自己做的端行的正,又怎么会被这对母女所干扰。虽然鲍毓明说了这10条对韩某的反问,但是不也证明了自己一心想和韩某结婚吗?
如果说鲍毓明有罪的话,那么韩母的母亲应该也逃脱不了罪恶。韩某作为一个未成年人也许没有自己的主导思想。但是韩的母亲作为一个成年人,怎么就能放心把自己未成年的女儿交给鲍毓明当养女呢?古语说得好,男女授受不亲。如果说鲍毓明涉嫌犯罪的话,那么韩某的母亲必然也有一半的责任。
鲍毓明“十问”韩某,貌似直击韩某的要害,但在我看来,只是为自己的开脱罪责而已。
作为一名资深律师,相信很清楚法律的条条框框,完全可以在法律的边缘线把自己保护起来,而不受任何伤害,退一万步讲,就算这十个问题都是真实有效的,但是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是不争的事实。
作为律师,相信凑足这十个问题也是耗尽其心血,从十问中我们可以看出,鲍毓明从来没有认为与韩某所谓“情侣关系”有问题,更没有意识到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是一件有违人伦、道德沦丧的事
反而趾高气扬的认为,只要证明韩某之前对他有“爱慕”之心即可,就可以认为他与韩某是正常的恋爱关系,就算发生性关系,也是你情我愿的,不存在任何的逼迫、强奸、诱导等因素。
不得不说,鲍毓明作为一名律师,逻辑思维严谨且拥有信口开河的能力,自认为把黑的说成白的。但谁都不傻,韩某作为未成年人,就算有爱慕虚荣、挑拨是非的心思,但这绝不能成为鲍毓明和未成年人发生关系的借口。
而且从年龄可以看出,鲍毓明完全足够当韩某的“父亲”,就算不是养父女关系,那作为叔叔肯定是足够的,能对未成年少女下此恶毒狠手,可见其价值观崩塌、道德沦丧,毫无人性可言。
既然鲍毓明对韩某发此时问,那我也有几个问题想问一下鲍毓明大律师:
【1】作为律师,应该很清楚未成年人保护法,孩子懵懂无知,难道有爱慕之心,就可以知法犯法,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吗?
【2】请明确指出和韩某母亲的关系,如果没有特殊关系,怎么会支持韩某和母亲衣食住行用等各种消费长达数年呢?
【3】不管因为任何原因,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从道德和法律角度,您作为律师给我们讲讲应该承担什么罪责呢?
【4】“这些年我们虽然见面不多,爱叫什么叫什么?”就算不考虑韩某的年龄,您能否解释一下,如果是正常的情侣关系,对爱人的称呼,可以从“老公”到“老爸”的随意转换吗?这正常?
现在是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各有各的见解,一切等待最后案件的水落石出。
就算韩某和其母亲有万般不是,但你作为资深律师,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这件事,相信所有人都不能原谅的,您又作何解释呢?
你对鲍毓明有什么想说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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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到底是什么可能很难说清楚。但有一点是鲍毓明一直试图逃避但始终逃避不了的:他与未成年人发生了关系,且在当事人不愿意的情况下。
鲍毓明作为拥有中美两国律师从业资格证的人太清楚这一点对他意味着什么,因此他一直对此事含糊不清,多次采访中避重就轻。
而此次发文无疑想将舆论引导到“非胁迫,自由恋爱”当中来,文中一再暗示女孩心机很深,把自己放在“痴情错付”的位置。
只是,一个四十多岁高知,多金,精通法律的未婚男性为什么会被一个未成年人数次捉弄,玩弄于股掌之上,我相信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能知道其中原因。
最后,关于女孩,我只想说,事情已经发生,无论她与鲍毓明是何关系,女孩的未来已是危机重重。未成年人,无论何时都是弱势群体,本该在阳光下快乐地生长,他们不应该,也不能够成为某些心怀鬼胎的人手中随时丢弃的棋子!
这是鲍律师的微博首页,博主设置了半年可见,只能看到这两条。而且两条都是今天发的。一条中午,一条下午。中午这条可以说是热身,意思我要爆料了,你们等着吃瓜吧。过了不到五个小时,大瓜出来了,只是不知道保不保熟。
中午这段话是美国前总统林肯说的,原话是:“最高明的骗子,可能在某个时刻欺骗所有的人.也可能在所有的时刻欺骗某些人,但不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所有的人。”
林肯也是律师出身,曾于1836年在斯普林菲尔德与人合伙开办过律师事务所。跟鲍律师同行。
我还注意到一个细节,鲍律师的简介只有一句话: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这句话出自《增广贤文》:平生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
鲍毓明10问“养女”小结:
1、韩某自称个子瘦小只有70斤,而鲍毓明第一次见韩某对方已经100多斤,身高170。
2、鲍毓明指出韩某所说他想跟韩某妈妈结婚是撒谎,实际是母女俩主动请求鲍毓明收养她。
3、鲍毓明否认2015年12月性侵韩某,韩某曾问15岁发生关系能不能判鲍毓明QJ罪。
4、韩某称2015年随鲍毓明去北京上学,实际15年并没过北京,韩某也没在北京上学。
5、韩某称2015年12月第一次报警,实际是16年6月,事后韩某说想鲍毓明又找不着才这么做。6、韩某称2016年去了烟台,而实际时间是2017年8月,鲍毓明房子是2017年6月才买的。
7、韩某被收养时已经放弃学业,不存在因为性侵学业中断;韩某有房间门卡钥匙,不存在囚禁;韩某至今没给鲍毓明看过身份证。
8、韩某所发鲍毓明要往她身上绑胶带的照片,实际鲍毓明拿的双面胶,要把她的画黏在墙上。9、韩某称“说出实情鲍毓明就会杀了妈妈”是撒谎,且逻辑不通。
10、韩某称鲍毓明是她“养父”,实际15年见面的时候就知道不能办领养手续,双方承诺的都是到了年龄就结婚。期间韩某把鲍毓明当恋人,2019年还要求鲍毓明买钻戒求婚。
鲍毓明说了十条,大体三个意思。第一,他不知道“韩某”是个未成年,没看过身证份,初见时看上去体重100斤,身高170cm。言外之意,看上去很成熟。其实这就叫“诛心”。第二,他没有强迫与“韩某”发生关系,两人在谈恋爱。第三,鲍毓明与“韩某”的母亲没有特殊关系,他就是奔着“韩某”去的。双方承诺(不知道是跟韩某的母亲承诺,还是跟韩某承诺),现在小,到了(法定)年龄就结婚。
《婚姻法》规定:中国大陆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鲍毓明初见“韩某”时,“韩某”只有十四岁,两人第一次发生关系也是十四岁(2015年),但是鲍毓明却说15岁。有法律界人士说,14岁可能是决定性的数字。
就是说,如果年满十四周岁,自愿发生关系,不构成犯罪。
鲍毓明之所以敢发微博,估计手里有足够证据证明这两条。有没有年满十四周岁,这是个硬指标,看“韩某”身份证就知道了。如果不满十四周岁,那么鲍毓明扯啥都是白搭。但是鲍毓明却说“韩某”十五岁,很显然已经年满十四周岁了。还有是否“自愿”,这个就得看双方有没有足够证据佐证这一点了。
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到此,大家对中方向美国遣返逃犯的解答时否满意,希望中方向美国遣返逃犯的1解答对大家有用,如内容不符合请联系小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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