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鲍毓明突然发文质疑“养女”撒谎,“10问韩某”直击要害!如何评价「遭碾压女子家属发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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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鲍毓明突然发文质疑“养女”撒谎,“10问韩某”直击要害!如何评价
鲍某性侵养女的案件一直让媒体和民众的牵挂,其中剧情多有反转,让人在同情养女的同时,也对每个当事人的真实意图产生了质疑。近日鲍某在微博上十问养女。再次将这一事件推到风口浪尖。小叶也是孩子的家长,对这个事件有一些关注。在我看来鲍律师这十问基本就是为了博人眼球凑数用的,主要就是想强调他跟这个所谓的养女韩某一直都是一种恋爱的关系。并针对韩某之前给出信息不太严谨的地方,给予精准的打击,意图扭转舆论对其不利的局面。十问如下,小叶试着与大家一一探讨:
(1)你说你个子瘦小只有70斤?其实15年10月咱们第一次见面时你已近一米七、一百来斤,咱俩的合影能说明一切。
这一条估计是对网络上攻击鲍某是恋童癖的回击,他想说明自己在第一次见到韩某的时候她已经看起来不是一个孩子了。但是是不是孩子,光看身高就行了吗?不用看身份证吗?他之后说了还真没看身份证。
(2)你说当初我想和你妈妈成亲?你可以发张她的照片给大家看看可能吗。你忘了你们当初是多么上赶着见面和联系,说自己有多么可怜,分手时哭着说不想让我走,甚至苦苦求我再见一次?
这点其实我不太明白他想说什么?难道有人质疑他会看上韩某的母亲吗?我一直都想不明白韩某的母亲是个什么心理,能让自己正值花季的亲生女儿跟大她三十岁的鲍某一起生活。这个母亲的真实心理,可能才是完全还原这个事件的关键密码。
(3)你说15年12月31日被强奸和监禁?其实你那几天每天都出去玩的很开心,回南京后还说很想念我。你心里清楚那段日子什么也没发生,因为你对不同的人编的时间地点都不同,你甚至问别人是否说成15年发生关系就能判我强奸幼女罪。
(4)你说我15年11月带你来北京上学?其实我15年根本没带你来过北京,你也从来没在北京上过学。
(5)你说你15年12月、16年1月就报过案?其实你第一次报假案是16年6月,当时我工作太忙没时间天天陪你聊天了,你后来告诉我是因为很想我又找不到我。
(6)你说被带着“性侵”了三四年,16年4月就被带到了烟台?其实这几年咱们见面加在一起也不过几十天。你第一次来烟台是17年8月,我房子17年6月才买的,你能说清楚之前一年多在烟台住哪吗?
第三点到第六点基本上都是针对韩某之前所提供的信息,主要对时间上提出质疑。这个时间可能能说明他们双方到底谁在说谎。尤其在第一次发生关系的时间,可能对案件的定性和量刑具有重要的作用。小叶不是法律界的专业人士,也没法辨别到底谁说的假话。这几个时间的问题还是交给有关部门来核实吧。
(7)你说我暂停了你的学业?其实你认识我时就早已失学了,我还帮你找学校复学,但你至今也不给我看身份证,只给我看一张临时乘车证明。你还说我把你关家里不让出门?其实你有钥匙和门卡,我白天上班时你自己经常出去玩,还告诉我家教老师来家里都夸我对你真好。
这就说明在鲍某监护韩某的期间,韩某一直处于休学的状态。只是偶尔找家庭教师来看管她,但是她更多的时间却不是在学习而是在外面玩。对于韩某没有到学校复学的原因,是韩某一直没给他看身份证。这个理由是不是有点牵强了,作为监护人也好,恋人也好,连对方身份证都没看过,就一起生活了这么久,这不是侮辱大众的智商吗?
(8)你发个照片说我要往你身上绑胶带?你仔细看看我手里拿的是什么,那是很细的白色双面胶,正要把你的画粘在门上,你忘了?你还说我没收你的手机,实际上你手机从不离身,否则这照片是怎么偷拍的?对了,虽然我经常允许你用我手机,你却从不让我看你手机,这公平吗?
这个问题有点情侣间撒娇的感觉。前半部分可能针对的是之前韩某提供的一张照片(如上图),说鲍某要往她的身上绑胶带,那个说的却实挺扯,胶带确实有点细,不做评论。后半部分就是拿着肉麻当有趣,有点情侣间的小抱怨。但是我想问一下这位叔叔,你跟这个做你女儿都绰绰有余的小姑娘谈恋爱,你觉得公平吗?
(9)你说我威胁你说出“实情”就杀了你妈妈?你们母女常年住在南京,又这么爱报警,都能大老远跑到天津、北京和烟台来闹事,如果我敢这么说,你们会善罢甘休?
这也是个小孩子过家家的问题。你欺负我了,你吓唬我了。说出来有什么意义吗?谁是谁非还是交给警察分辨比较好。
(10)你现在说我是你“养父”?你们15年底知道无法办收养就提出到年龄结婚,其后也多次主动示爱,19年初还要我送钻戒求婚,你拿我当过爸爸吗?你一直担心我和别的女人好,因为吃醋多疑和我吵架,天底下有不让爸爸交女朋友的吗?我还一直包容和迁就你,因为等你而至今单身。
说一千道一万鲍某还是想坐实自己和韩某的情侣关系。其实从我国现行的法律来讲,鲍某的行为很大概率上并不会被判有罪。在19年的时候,韩某对他的控诉也曾被撤销。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没有什么好质疑的。但是在道德成面一个将近五十的企业高管,法学精英跟一个年龄可以当他女儿的孩子谈恋爱,发生关系这不是在拷问大众的良知吗?人们也在讨论,女孩有没有受到鲍某的精神控制,强迫自己爱上侵害自己的人,好让自己病态的心理得到片刻的安宁。在这样一个畸形的环境里成长,以后她会如何呢?
【瘾历史观点】作为在中美执业的律师真的很会颠倒黑白、泼脏水,可惜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最高法《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法发〔2013〕12号】
他即使再发1万个问,也不能改变违法事实!
受害者14岁(发生性关系都是在14岁之后,卡的那么精准。),他44岁,不管有任何原因都不能侵犯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精英律师,即使没有法律背景的人都知道的事情。他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在这种情况玩自我感动叫委屈是没用的,只能说明人至贱则无敌。
十问鲍某明:
1、你有没有和她发生关系,发生关系的时候,她是不是未成年?是否精准卡在14周岁后?
2、李星星(化名)是不是未成年?
3、一个心智未成熟的14岁的小女孩,图你44岁的身上肥肉多?
4、在身高1米9,200斤体重,又高又壮像座山一样的成年男子。在力量绝对优势面前,70斤、100来斤的小女孩有什么差别?
5、你口口声声说对她好,要啥给啥,那她为什么会得抑郁症?
6、你说她没有把你当养父,那你为什么写“现在的女儿,未来的妻子”?
7. 你明知道自己办不下来寄养手续,为啥还是“收养”未成年女孩?
8、如果李星星那么心机,母女俩心思不正,甚至还经常威胁你,你为何能够相处这么久?
9、你嫌弃人家妈妈不好看,就盯上人家未成年的女儿,还假仁假义说对她们好?
10、颠倒黑白、泼脏水,你以为就能获得同情?你已经名誉扫地了,你洗白有什么用?
11、为啥别人很快就抓进去了,你还有时间和自由在外面发文洗白?
最后一句:鲍某明能不能让全国人民安心过好五一假期,非要假期第一天就出来恶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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