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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过程中如何保证不遗留物品在患者体内「术后纱布留体内4年还能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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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过程中如何保证不遗留物品在患者体内

你好,作为一名外科医生,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前些日子,有报道一位妇女在某医院做手术,术后一直肚子疼,最后患者在痛苦中死去,尸检报告发现患者的肚子里面有三块纱布残留,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为什么手术过程中会有物品残留呢?做手术的时候,如何保证不遗留物品在患者体内,曾医生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做手术的时候,除了医生,还需要护士的参与,而且至少是两名护士,一名护士在手上台上,称为器械护士,负责给医生传递手术用品,给缝针穿线等等,另外还有一名护士,不直接参与手术,在手术室里面,负责给手术台上提供器械、纱布等手术用品。

这两位护士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那就是清点手术当中的所有用品,在手术之前,器械护士打开了哪些物品,多少钳子,纱布,缝针,拉钩等等,这两位护士都需要一一核对,然后记录在专门的登记本上面。

做完手术,医生在关闭伤口之前,这两位护士需要重新清点一遍手术当中的所有器械和耗材,如果数量与手术前一致,所有的物品都在,那么医生才能够关闭伤口。而且,关闭了伤口之后,还需要最后再清点一遍,确保正确无误。

如果发现少了东西怎么办?

如果护士清点之后,发现少了东西,数目不对怎么办?例如少了一块纱布,少了一根缝针等等。这是医生和护士最头疼的问题,偶尔会出现这样情况,那这个时候,就需要医生和护士仔细地寻找,纱布或者缝针是不是掉在某个隐秘的角落里面的,特别是缝针,有些缝针特别的细小,长度只有一个厘米,宽度只有1-2毫米。需要大家一起火眼金睛来找针,找到最好,如果找不到,就需要动用其他辅助器械了,有的医院有金属探测器,还有术中用的拍X的机器,看看是不是残留在患者肚子里面了。正规的纱布有显影线,可以在X光下显影,针、钳子、镊子等等金属器械,也可以在X光下显影,都是可以发现的。

所以,通过层层把关,异物残留在患者体内的机会非常小,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一定是属于医疗事故,医生和护士要负责任的。

做手术为什么会把手术用品遗留在患者体内?

作为一名骨科医生,手术就是我的工作内容之一,对于遗留在患者体内纱布之类的事情还没碰到过,但是同行们是有发生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手术是人命关天的头等大事,发生这样的错误的确不应该。事实上,这种情况的确出现过,我不想以“是人就会犯错”这种话作为借口,这种事情是完全可以避免发生的。

整个手术过程是有严格流程的,出现上述情况,一定是没有严格执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医院规定的18项核心制度之一)导致。比如手术节奏被打乱,比如患者突发意外情况,危及生命,医生们慌乱一团,抢救的同时急于终结手术,关闭伤口前查对流程被忽略,遗留手术用品到患者体内风险就很高了。

如何保证不遗留物品到手术患者体内?

答案很明确:认真执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该制度不单单指核对手术用品,还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手术名称、预计手术时长、估计出血量、随身携带医学资料等等,由麻醉师、手术医生和器械护士三方核对。手术用品核对不上一定不能关闭手术切口,必须找到,否则谁也不能离开手术间,这是一条“红线”,不可触碰。

读大学的时候,我听外科老师讲过一个案例:一台阑尾炎手术,手术很不顺利,患者出血较多,用了很多块纱布,最终完成时大家都如释重负,关闭腹部切口时发现纱布少了一块,怎么数都不对,主刀大夫说:“肚子里绝对没有纱布,我都探查过的!”,巡回护士没有直接反对,说:“X主任,您如果这么肯定,请签个字保证下,我们都能下台回家吃饭,可以吗?”X主任被怼得哑口无言,心想这个字谁敢签?这个责任谁敢负!于是继续寻找,最终发现有两块纱布被血液沾到一起了!

敲黑板,划重点,只有严格执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才能避免把手术物品遗留患者体内的悲剧。

剖腹产术中填塞纱条有后遗症么

正常剖腹产术后,如果出血多填塞纱布条后一般是没有后遗症的,不用过度担心,建议术后勤翻身,多下床活动,对预防肠粘连和下肢静脉血栓形成是有好处的。建议产后注意伤口卫生,避免发生感染,有不适的话,及时去医院检查就诊,不要吃辛辣刺激性的食物。

如何评价「产妇分娩3月体内扯出臭纱布,院方称属于护士个人过失」

谢邀!

对于“产妇分娩三个月后,从体内扯出臭纱布,院方称属于护士个人的过失”这件事,个人本身就是保持质疑态度的。

分娩大出血,手术急救,纱布填塞止血。如果是需要当时就要用完立即取出的纱布,应该是参与手术的器械和巡回护士共同清点数目,并且也要和手术医生一同核对全部取出,确认数目无误之后才可。如果出现止血纱布未及时取出的情况,也绝非一人之过!如果是高生物融合性可长期存在于体内的止血纱布,完全可以不取出或者在事后适当的时机再取出。

对于问者补充信息中提到的,涉事医院事后回应称,可能是护士清点纱布时点数错了。什么叫可能,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不存在模糊不定的可能。当事护士调走,也不能就直接了事。对孕产妇的伤害,该谁负相应的责任,谁就得付。当然医院方面也没有直接说全部是护士的责任,自己对此事毫不负责。问者也不要主观加以想象。

建议走正规法律途径维权就是。该谁负责谁就负责。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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