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齐鲁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大三大四学生突然被要求强制搬校区「小学强制学生转校区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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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齐鲁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大三大四学生突然被要求强制搬校区
现在很多大学都是多校区办学,学生在大学期间要求搬校区应该比较常见。最具代表性的广州大学城,学生哪年不搬家?
题主提到齐鲁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大三大四学生突然要求强制搬校区,我认为题主可能夸大其词:
一是大三大四学生应该有上千人,学院肯定提前有统一安排,不会出现“突然要求”搬校区的情况。应该是学校在上学期就有统一安排,然后新学期统一搬迁。
二是学校调整学生所在校区,统一调整是正常情况,不可能存在同一个专业、班级的学生“自愿”在哪个校区的情况。题主用“强制”一词,可以说是“用词不当”。
三是如果新搬去的校区条件不如原来的校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具体问题向学校反映,“抵制”或“造舆论”解决不了问题。
四是作为学生,要理解校区调整中遇到的暂时困难。
五是作为学校特别是学生工作部门、后勤部门应该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高校多校区办学是大趋势,更有利于扩大高校社会影响力,加强产学研校地结合,对学生就业拓展也颇为有益。绝大多数高校在规划相关学科校区布局或调整时,都会提前做大量的调研工作,报考统筹各校区各专业学生数量、学生宿舍容量、未来几年招生数量、新专业申请与设置数量、科研力量整合、各校区驻地地方政府产业发展方向等等,可以说是一个系统性的决策,是绝对不会突然拍脑袋的。学校党政会议在最终做出决策前,还会征求相关学院意见,并在教学、管理等方面出台相关措施解决实际困难。当然,凡事没有绝对,某些高校可能也会因为相关校区宿舍容量紧张,临时决定相关专业调换校区,以保证新生顺利报道入住。但不论是哪种情况,一般都会提前通知,并安排车辆帮学生转运个人物品。
题主的情绪可以理解,可能是学生管理部门工作存在疏漏,没有做好充分的解释动员工作。但是一般而言,搬校区肯定不会对你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除非你谈的朋友不一起搬。
齐鲁工业大学与山东省科学院合并以后,逐步实现科教融合,部分专业充分利用二者优势有效融合得以快速发展。
如计算机专业,低年级在长清主校区上公共课和基础课,高年级搬到彩石校区,那里有山东省超算中心,科研及师资力量非常强,学生搬过去上课能够更好的接触本专业前沿的东西,对学今后的习,以及日后的工作都有很大的推进作用。
有必要强制学校配备建造让学生从小学会游泳的设置(游泳池)吗
我想你提出来这个问题,一定是看到了重庆8名小学生溺水死亡的悲惨事件了。
我们来回顾下这个案件:6.22日,这几个小孩周末自发相约到河滩玩耍,期中一名儿童失足落水,其他7名孩子前去施救才造成了8名孩子溺亡的悲剧。
我从四岁起,就学会了游泳。我听到父母老师给我讲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淹死的都是会游泳的”。夏季到来未成年溺亡事件时常发生,结合这个案件,防止青少年儿童溺水绝对不是教会他们他们游泳那么简单。也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学校,社会,家长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
随着夏季的到来,防溺水的标语在学校,河道旁都能看到。可为啥孩子还要到河边去?说起来就是教育方式的问题。作为小孩子,大多数都信奉一个道理,我经历过的才是真的,其他的都是编出来的。因此,我们再给孩子做安全教育时,可以通过组织观看相关真人真事的纪录片来提高孩子们的警惕心理。而不仅仅是口头的交待,或者标语的宣传。
教给孩子们正确的施救措施
造成这起悲剧最大的原因在于孩子们的施救措施不正确。我承认这七个孩子都是见义勇为,充满正义感的人,可错误的施救方式,不仅仅救不了自己的伙伴反而搭上了自己的宝贵生命,不得不说是安全教育的悲哀。正确的施救方式,有几个学校,有几个家长给孩子正确引导过呢?见义智为才是我们应该提倡的。与其大费周章的在各个学校展开游泳学习,还不如请消防员到各个学校讲解如何正确处理突发状况。
监护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
写到这里长叹一声。这八个孩子的家长哪怕有一个陪同孩子也不至于变成人间悲剧。不仅仅是小孩子喜欢水,在炎热的夏季谁不想漫步在河道边感受一丝凉爽,谁不想泡在河里享受这专属于夏季的清凉。劝所有住在河边的家长,炎热的夏季,小孩子外出真的需要陪同。因为这么热的天他们又能去哪里玩耍,去河边的概率简直100%。
我的成长经历告诉我,教孩子游泳真的解决不了问题。只能稍微增加溺水的自救能力,仅此而已,可教会他们之后呢?不让会游泳的孩子去河边,你猜容易么?别忘了小孩子最爱逞强。发生在我身边的溺亡事件,哪一个孩子不是曾经别的孩子羡慕的游泳高手,可是安全意识不够,只能很悲伤的说一句:如今坟头草三丈了。
总之避免孩子溺亡的根本还在于安全教育和监护人的时时监督。我知道所有家长都很忙,那就加强安全教育吧,让孩子真的体会到溺水的可怕!
在学校对应管理人员缺乏情况下没有配备游泳池的必要,一是增加了行政开支如果不配备人员又是得把教师编换岗到管理游泳池的岗位上,目前为止学校宿舍管理、门卫保安等已经占据了一部分编制,如果再增加游泳池管理员,请问教学一线人员不足这个矛盾如何解决?二是配备游泳池后如何培养专业教练问题,如果教师兼职肯定隔行如隔山,我市有私立学校有游泳池也有专业教练的情况下,还是发生了小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为此学校用了很大一笔钱才完善处理,在权利与义务模糊的现在,教师时刻当背锅侠的现状下,建议不要配备游泳池!
为了解决儿童溺水问题我认为应该监护人担负监护职责,各地对社会开放的游泳池很多都是有专业教练执教的,人员配备齐全,如救生员、观察员、技术教练等等,监护人为何不加以重视从小就让孩子学会游泳技能呢?大可不必放在学校教学之中,学校只要做好安全教育,指导家长做好孩子学习技能途径就行了。
不可能,因为国家需要直接投资多少钱啊?还有间接的,维护费用,同时给中小学增加更多工作量,管理的压力和安全隐患,国家没有必要增加这个项目,如果真正加大教育的投资,就提案国家义务教育幼儿阶段,把幼教纳入义务教育。
现在学校麻烦事越来越多,老师的责任越来越重,现在还提出要搞游泳池,搞游泳池事小,但安全是关键,浸死人就不用说,如果小朋友在游泳呛了一口水,家长以游池水不干净为由而要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你说学校能承担得起吗,所以按广卅话讲"小只香灶,小只鬼"(意思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还是还学校一份清静吧。
可以倡导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试行,但不能强制实行,也不可能强制实行。
游泳是一个体育项目,也是一项生存技能。如果所有学生都学会了游泳,确实可以减少一部分溺亡事故,尤其是不慎落水的溺亡事故。
但是,一所学校要配备游泳池、保证每个学生学会游泳,不单需要雄厚的财力、物力,还要有专业的教练和救生员。即便是地方财政充足,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很多城区学校也没有足够的地方开挖游泳池。这就导致“强制学校配备游泳池”成为空谈。
另外,一旦学校拥有了游泳池,开设了游泳课程,一个新的安全责任,游泳池的监管和游泳课上的学生安全就完全落到了学校和政府。在今年5月初,就有报道一所私立学校的在校生在学校游泳池溺亡事故。因此,作为有条件实行的学校负责人和政府部门,也会非常慎重的考虑。
再有,我们也知道,溺亡事故中除去不慎落水溺亡的,有一大部分溺亡者反而是会游泳的。我在想,到时候,会不会有家长找学校责任,“要是我的孩子没有学会游泳,他是不会去玩水的,不玩水就不会出事呀!”
我觉得,不能把所有的事情和所有的责任都推给学校。游泳作为生存技能,让孩子学会游泳,是父母的责任。监管孩子不私自下河下塘游泳,更是父母的责任。比如长沙每年暑假,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学生凭学生守则可以到相应游泳馆免费游泳(但须家长陪同),个人觉得这项政策值得推广。
我是@老九皮四 ,欢迎关注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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