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和买家被抓到后有什么惩罚?人贩子和买家哪个更可恨「三岁女婴不幸遇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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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贩子和买家被抓到后有什么惩罚?人贩子和买家哪个更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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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选说明我的观点:人贩子应该判死刑!
人贩子为了钱,可以连人口都买卖,手段无所不用其极,为了赚钱,泯灭了作为人的最最基本的人性,让多少家庭一辈子陷入了痛苦,多少父母因为家里的儿童被拐卖,而活不下去。
还有一些人贩子更是丧心病狂,拐走儿童,折磨成残疾,毁了孩子一生,然后让这些儿童来乞讨为其谋取私利。试想,作为父母如果看到孩子变成这样,会是什么样的心情。
对于人贩子,应该坚决判死刑,判的轻,人贩子出来后还会干老本行。
对于买家,也应该严惩,正所谓没有需求就没有市场,买家催生了人贩子的诞生,也要严惩。
这里没有谁轻谁重,没有买就没有卖,想想哪些被活生生拆散的家庭,想想那些骨肉分离最绝望的哭声,请问,这些人贩子还有一点点人性吗?他们就根本不是人,甚至连畜牲都不如!
在这个科技进步法制健全的社会里人贩子仍然如此猖狂。使整个社会的大多数家庭都有种人人自危的感觉!现在的孩子都成了金丝鸟,被牢牢的关在笼子里,他们没有他们应该享受的快乐童年!
有一次在街上看到两个孩子,是双胞胎,他们开心的在妈妈的前面奔跑着,可是他们两个都有一个小手腕上都扣着一条带子,而带子的另一头也扣在妈妈的手腕上,这样的场景看的人心里酸酸的感觉!那个带子看得出是买的,设计的很好,很方便!
在人贩子和买家做成一个生意时,就会有一家骨肉分离的悲剧重演,甚至于家破人亡的可能!所以卖和买必须同等入罪,对于敢于以身试法买卖人口的罪犯,就坚决不能再给他们做人的机会,再也不能有接触社会的机会!不给罪犯最严厉惩罚就不能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谢邀,个人认为,应当同等处罚。
先看一个类比案例——禁毒。
毒品有什么用处吗?答案是无用之物。只是个致幻的药品而已。毒品从种到用,会经历种植、生产加工、贩运、使用。在我国,全程都是违法的。
同样,人口贩卖。单看是个贩卖问题,实际上也是个全程利益链的问题。咱们倒过来看,买家——贩卖者——拐骗者——受害者,这才是一个完整的过程。贩卖只是其中的一环。不破坏整个利益链条,只会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与其花大力气在一个中间环节围堵就不如各个环节都击破。
买家是实际利益的输送者,也是既得利益的获益者。拐骗、贩卖都是依附于买家利益而存在的。换言之,买家才是整个链条的动力源。只有摧毁了动力源,整个链条才会瘫痪、瓦解。否则,就算毁了其中一个环节,凭借强大的利益动力用不了多久还能建一个新的。
指标不治本啊。
当然了,买的理由很复杂。如老而无子、贫而无妻、有妻而不育、有嗣无丁等等。根源处理起来远没有处理中间环节简单。这涉及到的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有习俗、观念、民生等多领域问题。需要多管齐下,一方面禁止一方面给找另一条路走。禁而无路是为逼迫,会有不好的结果的。
其次,从人权角度看。买家虽然没有实际参与拐骗、贩卖,但是他是促成拐卖人口的原动力。属于直接推动、间接参与。实际上已经是直接参与了。既然已经损害了他人的人权和利益。那么,就应该等价补偿或等价受惩罚。欠债还钱,杀人抵命。这才是中国的法学理念。像西方某些做法,在我看来就是扯蛋。有个文雅的名字叫,爱心泛滥圣女病。
看似保障了人权,实际上是搞双重标准。重犯轻惩,何以警其心,戒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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