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妹妹被强奸,因证据不足没判刑,朋友把他捅死后自首能减刑吗「」
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强奸未遂又杀害堂妹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3个问题强奸未遂又杀害堂妹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朋友妹妹被强奸,因证据不足没判刑,朋友把他捅死后自首能减刑吗
杀人是重罪,这种做法,更是法律不能容忍的。因为证据不足,你的行为是无法达成减刑的条件。
而且同归于尽的方式不可取,到头来还是自己亏了。看似命抵命,实际上人家还是赚了你妹子的身子。哪怕,阉了他也行啊。
不管出于什么目的,法律意识还是要有的,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自己。比如酒驾肇事,虽然说也是要判刑的,但还不至于死刑。比如艾滋病,这个是个好东西,杀人于无形。只是感染方式需要好好设计一下。还有就是放狗,这个操作有点麻烦。你需要一只大型猛犬,二是需要针对性的训练,一般人也用不起。
做人不要急躁,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多留心观察别人的生活习性,一定可以架构出完美的犯罪。
有些人错误的认为,杀了人去自首就可以减轻处罚,但是忘记了法律不是儿戏,杀人偿命,也是自古以来铁一样的法律。起因朋友的妹妹被强奸,既然证据不足,对方没有受到刑事追究而动杀机,是不折不扣的故意杀人,必须要受到法律严惩。
既然从妹妹被强奸引起,何为强奸?首先是违背妇女意愿,用暴力胁迫,使用药物,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上述情节中的任何一种,均可构成强奸罪。
警方在侦察时,不仅是听受害人陈述,也会审询嫌疑人。如果双方陈述一致,警方研判分析案情,会对案件作以定性,在不构成强奸罪时,通常见的以"证据不足"结案。
为什么证据不足?两个男女发生关系时,没有暴力胁迫,也没有使用其他药物情节,更没有任何的威胁手段,发生关系时,是在两情相悦气氛下,何来的强奸之说,所以,证据不足,也是说没有证据证明,发生关系是双方自愿意识。
有些曲形的"强奸"罪名,是本来已经有的情侣、情人关系,在特别的环境下,女方为了"洗白",说是对方强奸。
妻子出轨多年,与人奸情偶然被丈夫发现后,改口说是"强奸",一经调查发现,通奸很多年了,这咋能算是强奸呢!
朋友的妹妹被强奸,她和对方认识吧,又是一种什么关系,是正在谈恋爱,家人不同意,两个恋人又不舍分开。家里人越是逼着她们分手,她们越是连得更紧,动情之下的男女发生关系,可想而知。
但是在家里人发现后,情急下,在家人诱逼下,违心的说是"不情愿"发生关系,因此,报案称"被强奸"。
当着家人可编造或者说谎称,但是面对警方的询问,是每个公民法定的义务,要如实供述整个过程,编造不行,谎称更走不通,当整个实情还原,对方没有一丝强迫意思,强奸就无从谈起,当然是证据不足了。
本应到此为止,事后无故把人捅死,是故意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要判极刑的。象这类典型的恶性的故意杀人案,虽有自首情节,但是不足以抵罚,法律上该咋判照样如实判决。
《杀人自首也难逃法律的严惩》
(原创回答)妹妹被强奸,因证据不足没判刑,哥哥一怒之下把对方捅死后自首,也难逃法律的严惩。
妹妹被人强奸,已经立案侦查,公安已经取证,检察院已经提起公诉,法院在审案过程中,因证据不足,疑犯未被判刑。打官司,实际上是打证据,证据不充分,经不起推敲,自然难以判刑。
然而,其哥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服判决。因而,利用机会,一刀将疑犯捅死。
所以,其哥捅死人后去投案自首,也不能够减轻其故意杀人的罪行。如果,在其妹被强奸现场,为救妹而怒杀对方,然后自首,或许会有减刑。如今是对法院判决的挑战,故意行凶杀人,自首了,又能怎么样?充其量,不判处死刑,也逃不脱死缓吧?!
不一定。只有自首这一条,什么也说明不了。
《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是,这是有前提的,要看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自首情节、自首本质等等。
从本案看,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到底是不是真值得同情,这要看侦查取证的结果。没有这个明确,谈自首都没什么意义。
本案中的关键,由于前案侦查取证得到的结果不利于行为人,所以真正要策略处理的地方,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这两点。如果这两点可以成为影响判决的因素,自首才有得谈。
然后我们说,处罚分两大类:从轻/从重,减轻/加重,这个概念要厘清。这个案子打不成“减轻”。不要做梦。
你所谓的减刑,是判决下来以后的事,这个先不必提。
从轻、减轻,这两个概念是不同的。简单说,比如“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从轻,含三年;减轻,可以达到三年以下。
那么,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不要考虑“减轻”,没用。
要考虑的是,怎么去把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的法律因果关系给它淡化,争取向“从轻”靠拢。
什么要提从轻、减轻?是看这个案子能不能打成激情犯罪,如果可以,结果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个时候就不要节外生枝,见好就收。
如果不能,那么这个案子的基本处罚应该是十年以上,甚至是无期、死刑,这个时候就要想办法打从轻。
以本案来说,死刑的概率很小,基本不用考虑。
十年以上的概率是最大,那就要打激情,确定有激情情节,就可以跟自首挂钩,这个时候自首的意义才能体现出来。
综上。减刑,那是未来的事,暂时不用问。现在要做的,就是让自首情节实现它的价值,好好想办法吧。
我妹妹被人强奸,我把那个人手打断了,他要告我,怎么办
出于义愤把侵害你妹妹的人手打断,道义上绝对支持你,但是法律上必须依法办事了。
因为你没有提供详细信息,不能妄下结论。只能建议,既然现在事情已经发生了,你就应该最快速度找到律师,看一看在法律层面上下一步怎么做。
很荣幸能够回答你的这个问题。
你说的这件事情要分开来分析,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就是你正好发现对方强奸你妹妹,然后你接着把对方的手打断,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认定你正当防卫的,为了保护你的妹妹把对方打伤,是没有问题的,即使对方去告也白搭,而且对方也是涉嫌强奸罪,需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即使对方强奸未遂,也是需要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他是要去坐牢的;第二种情况,就是对方将你妹妹强奸了,然后事后你找到对方,将对方的手打断,这种情况下就是两码事,你妹妹被人强奸,那么这是一起强奸案件,需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而你事后将对方的手打断,是一起故意伤害的案件,如果对方是轻微伤,你就会受到治安处罚,如果对方是轻伤或轻伤以上,那么就要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了。我感觉对方要告你,可能是为了减轻对他自己的处罚,给你们压力,让你们出具谅解书,到时候到了法院可能判刑就轻一点。个人建议,不管是第一种情况还是第二种情况,你做了一个哥哥应该做的事情,所以说结果是什么,都无所谓了,而且一定不要谅解对方,让对方承担他要承担的责任。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自己的一些看法,可能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关注我,我们一起交流学习,谢谢!
这不是正当防卫。所谓正当防卫就是为了避免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的危险,不得意而采取同等手段进行反击,所产生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制度。尤其是对于比较严重的暴力犯罪,比如杀人、放火、抢劫、强奸、投毒等,别说把他的腿打折了,就是打死了,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必须记住是正在发生的侵害,如果侵害已经过去了而采取上述措施,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从你说的情况看,侵害结果已经发生,你是事后知道很生气,才出于义愤打断了对方的胳膊,这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至于你姐姐被强奸,可以报警,由公安部门侦查后移交检察院,而后交由法院审判。
题主,你妹妹被人强J,你把那个强J你妹妹的人的手给打断了,现在那个人要去法院告你,你到底该怎么办才好呢?
实话说,你把别人的手给打断了,这样子的人身伤害,确实还是挺大的,他要告你,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还是站得住脚的。你现在也只能是面对和应付了。
当然,话也讲回来,你之所以打断他的手,是因为他强J了你妹妹。所以,这种情况下,你所犯的,应该不会算是故意伤害罪,但是伤害罪,应该是难免的了。
好在那个人有强J你妹妹的这个犯罪情节在身,也就是说,你并不是故意找茬去把他的手给打断的。所以,在你的伤害罪的判决上,法院应该还是会有所考量的。
只不过,既然那个人要告你了,你也丝毫不用再客气,肯定要跟他新账、旧账一起算的了。
也就是说,你们也应该把他强J你妹妹的犯罪情事告上法庭,让他接受法律的制裁,为他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两个问题1 妹妹被强奸,报警没有?什么时候?此为刑事犯罪,怎么判的?
2若已处理(刑罚完毕),你无激情犯错(罪)理由该赔就赔该罚就罚,要认!
3若没处理,你有激愤理由,有从轻可能,但国法不认私刑,赔罚免不了。但可借此弄清恶徒没受处罚的理由原因,由此重启案件侦查,也是个不会错果。
女性被强奸之后,事后却爱上了强奸犯,那这还算是强奸罪吗
女性被強奸之后,事后爱上了强奸犯,那么问题是还是不是强奸罪?这里的关键节点是当事人女性是否报警?才是是否定罪的关键。
如果女性在整个过程中或事后没有报警揭发,并爱上了这个“強奸犯”,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双方自愿,而且在没报警揭发的情况下,警察会干预这种事吗?法院怎么量刑如何量刑?所以就无法构成所谓的強奸罪。
假如女方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报警并揭发了男性,而这个男性也已经被抓捕,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可以说基本定性为強奸犯,虽然事后因某些原因当事人女方爱上了这个“强奸犯”,这与定性強奸犯没有任何关系。
所以能不能定为強奸犯,主要取决于女方是否报警?什么时间报的警?这才是确定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这也是整个案情走向的重要节点,爱而没报警不构成強奸,反之就是強奸。
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吧,女性被强奸以后,事后又爱上了强奸犯,这还算强奸罪吗?这个问题问的好像有些奇葩,但是以前我在书中好像也看到过类似的事儿,看来女性爱上强奸犯也并非凤毛麟角。
对于楼主提出的问题有一点很关键,那就是女性在被强奸以后到她爱上强奸犯之前,这段时间她是否报了警,这个是定罪的关键,如果这个女性报了警还有足够的证据,那么这个男人就是强奸犯,就会受到法律的惩处,至于说后来这个女子又爱上了这个强奸犯,那是另一回事,那个强奸犯该受到什么样的惩处,还会受到什么样的惩处,出来以后两个人在恋爱结婚,就是这样一个过程。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女子在遭受强奸以后并没有报警,而是爱上了这个强奸案,那就属于两个人之间的事儿了,所谓民不举,官不究,既然没有报警,也就没人管这件事了,两个人恋爱结婚生子都不受影响,当然这个所谓的强奸犯也就不存在违不违法了。
当然对于这个问题多少有些另类,因为一个女人在受到暴力以后,反过来爱上了施暴者,毕竟只是少数,并且从心理上说,很少有这样的女性直接爱上了强奸犯,所谓爱上强奸犯,多数也只不过是为了保全自己的名誉,觉得生米煮成熟饭,也就将就了,从这一点上分析,所谓女人爱上了强奸犯,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爱,而是为了保全名誉而已,即便是他们有一天真正走到了一起,也未必就是幸福,也只是将就,况且说一个男人犯了强奸罪,就说明从他的骨子里就有一种强奸犯的潜质,这种潜质并不会因结了婚而改变,在以后的日子里,他很有可能还会犯科,这样的人你想让他改邪归正是做不到的。
简单的说,
我不想为女人爱谁而指手画脚,只想为女人的单纯而善意提醒。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
到此,大家对强奸未遂又杀害堂妹的解答时否满意,希望强奸未遂又杀害堂妹的3解答对大家有用,如内容不符合请联系小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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