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球员在比赛中为救球冲向观众席,将场边的观众撞伤,那观众受伤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呢「球迷斗殴致5人死亡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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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球员在比赛中为救球冲向观众席,将场边的观众撞伤,那观众受伤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呢
一般来说,观众购买的球票不包含保险,而球队普遍会在球票上印上“免责条款”,宣称不对观赛过程中发生意外事件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负责。
这样的免责条款,在法律上未必有效。美国法律中对于“格式条款”(Contract of Adhesion)作出严格限制,要求对条款的撰写者作出不利解读。什么是格式条款呢?一个最简单的判断标志是:“要么接受,要么滚”。如果条款的接收方没有和制定方讨价还价的余地,而且该条款被大量用于同一类型的交易,那么很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格式条款。
假设被撞伤的观众较真了,向法院主张免责条款无效,且法院认可了这一主张,那么撞人球员的球队应当承担责任。
在美国侵权责任法中,雇主应当对雇员在工作范围内因过失造成的侵权行为,承担所谓的“替代责任”(vicarious liability )。球员奋力救球,属于正常履行作为职业运动员的工作职责,在此过程中造成他人受伤,雇主应当承担责任。(在这一情况下,如果雇主买了保险,则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但法律上的“责任”依然归属于球队。)
这一规则也有一个例外:如果雇员在工作过程中超越了工作职责,故意造成他人伤害,那么雇主不需承担责任。例如,当年造成轰动的“奥本山宫殿事件”中,有球员故意殴打球迷。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就不会替球员兜着了,肇事球员本人应当向受伤球迷承担法律责任。
感谢邀请,作为运作最成熟的体育商业联盟,NBA自然早早地就想到这点。所以说,当你购买了NBA球赛的门票的时候,在门票上都会印有“免责条款”,即你购买了球票,自然也就认可了作为场馆中的观众,对场内突发事件的承担义务。但问题是,如果想告球馆和球队的话,观众有很多理由都可以告,比方说场内安保数量不够、不尽责;球场内没有明显的警示标语;球票的合同属于Contract of adhesion(格式合同),陪审团可以判决合同无效等……如果按照我国的套路,查一遍消防就能给整的明明白白。
所以,在你所购买NBA球票中,自然包括了投保公众责任险以及第三方责任险,一旦出了事,站出来拿大头的一定是保险公司;出来意思意思的是球队;然后涉事球星出来慰问慰问,送点球衣签名、合个影啥的,这事情就算是过去了。
不过,观众席离场地过近,受害者并不一定都是观众。要知道NBA为了赚钱,一再缩小观众与球场之间的距离,只要你有钱、是公众人物,就可以和球队替补一样,坐在边线外,身临其境地观看世界最高水平的球赛。
我们都知道,尼克尔森是湖人铁杆、斯派克·李是尼克斯的死忠,一般不是特殊情况,二人都不会缺席自己主队的比赛。而在湖人队的比赛中,尼克尔森这样的场边坐席达到了139个,坐在这不仅是身份的象征,更可以近距离接近球员、谋得一点小福利……然而这样的坐席价格不菲,NBA最鱼腩的球队, 一张场边坐席价格都能卖到500美元,而像湖人、勇士这样的豪门,一张场边坐席卖到2000美元是小意思。
这么一算,一场比赛场边坐席能卖20多万美元,一个赛季下来,卖一千万美元是小意思。如此高昂的收入,让联盟和众老板乐此不疲。
所以球员成为了受害者,2011年4月,科比在一次飞神救球中砸在了场边座椅上,脑部和背部受伤,当场回更衣室进行治疗。再加上那年保罗乔治因为底线和场地过近的原因,小腿骨开放性骨折,让联盟对场边观众席和底线记者数量作出了控制,特别是记者数量从40个减少到10个。
理性化、人性化、看到错误就改、什么火就炒什么。这也是为什么NBA能如此成功的原因。
CBA球场的四周是广告牌,然后是球员的板凳席,然后才是观众的座位,这样增加了观众与球员的距离感,但是在球员向界外飞身救球的时候不会与观众发生肢体碰撞,观众不会因此受伤。但是NBA是非常重视观感体验的,第一排观众的座位和球员的板凳席是成一排的,球员飞身救球的时候很容易扑到观众席上,如果球员意外伤到观众,这个责任谁来负呢?
一般来说,能坐在NBA前排的都是有名望、有钱的人,即使他们被球员撞伤他们也不缺治疗的钱,甚至因此和球员成为好朋友。比如2015年的时候,在骑士队与雷霆队的比赛中,詹姆斯上演了一出惊险的飞身救球后撞伤一位女球迷,导致女球迷最终被担架抬到医院救治。
不过这名女球迷并没有向詹姆斯索赔什么,这位名叫艾琳的女子是著名高尔夫运动员杰-戴森的妻子,詹姆斯比赛结束后找到她的联系方式,诚恳地道歉,并且表示愿意负担全部的治疗费用和后期康复费用,但是艾伦和她的老公戴森拒绝了詹姆斯的好意,他们还因此成为朋友,夫妻俩经常来看詹姆斯的比赛。
其实能跟自己喜欢的球员交流,甚至能因此获得球星的亲笔签名,大部分被撞的球迷都觉得自己赚到了,不会追究责任,但是如果遇到那种跟球员纠缠不清的球迷该如何应对呢?虽然球员与球迷碰撞是小概率事件,碰撞后一方受伤的概率更小,但是NBA作为一个非常成熟的商业联盟必须将所有的情况都考虑在内,并且制定规则来应对,应对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免责条款,二是买保险。
NBA门票上印有免责条款,宣称不对观赛过程中发生意外事件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负责。球迷买票进场观看比赛等于默认了这个条款,NBA利用这个条款把观众在观看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的责任撇得一干二净了,发生的事情全部有球迷自行承担。
但是这种“要么接受,要么别看”的霸王条款未必具有法律意义,美国各个州的法律有不少区别,有些州是合法的,有些州并不合法,如果球迷受伤后想要赔偿,那么倒霉的就是飞身救球的球员所在的球队或者是这名球员了。
在美国侵权责任法中,雇主应当对雇员在工作范围内因过失造成的侵权行为,承担所谓的“替代责任”(vicarious liability )。阿泰斯特在奥本宫和球迷殴打,这是工作范围之外的行为,当时他所在的步行者不用承担他打架的责任,因此后来两位被阿泰殴打的球迷起诉他,他只能自掏腰包赔钱。
而飞身救球属于打球范围之内,球队花钱雇佣球员,就是让球员做打球的工作,那么球员飞身救球撞伤观众也是在工作范围之内,出了事情后第一责任人是球队,其次才是球员。如果球队买了保险,那么承担赔偿责任的就是保险公司。
不过有时候也很无奈,有的球迷就认定撞伤他的人就是第一责任人,并且咬着球员不放,给球员造成巨大的干扰。比如2005年的时候,科比在湖人队与灰熊队的比赛中飞身救球时伤到了一个名叫比尔-吉斯林的球迷,后来被这名球迷起诉赔偿7万5美元,科比没有答应,这场官司长达七年之久,对科比造成了巨大的干扰。最终科比和球队赔偿了一些钱,这件事才平息下来。本来是为了赢球冒着受伤的风险去救球,没想到却被球迷起诉赔偿,实属无奈。
所以,免责条款不一定有法律意义,这个条款只对大部分球迷有效,遇到难缠的球迷时毫无意义,该起诉还是要起诉,该赔偿还是得赔偿。这就像一场意外交通事故,虽然是无心之举,但是给人家造成人身财产安全也是事实,该赔还是要赔的。
NBA的另一种应对措施是买保险,跟我们坐高铁、坐飞机时需要买保险差不多,买了保险之后出了什么事将由保险公司承担,需要赔偿的话也由保险公司出钱。不过这个保险并不是强制性的,是自愿购买,有些球迷愿意多花一点钱买保险,有些球迷则认为没有必要,其实买保险进入球馆看比赛的人少之又少,毕竟去看球发生意外是小概率事件,谁也不想多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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