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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色狼地铁站偷拍女性裙底,保洁阿姨拍下丑行报警, 你怎么看「地铁偷拍案第6次调解是第几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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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色狼地铁站偷拍女性裙底,保洁阿姨拍下丑行报警, 你怎么看

偷拍者动机可以理解,行为难以原谅。对女性有好奇很正常,你可以老老实实的谈个女朋友。可是你在公共场所偷拍别人隐私,侵犯别人个人权利,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甚至可能给被偷怕者造成心理阴影,这个难以原谅。

保洁阿姨做的很好。没有无缘无故的权利,在受到侵犯时一味的忍让甚至忍气吞声只能是对妄为者的放纵,只有在受到侵犯时挺身而出,发出自己的声音,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

阜阳:男子火车站广场偷拍女性裙底,被行政拘留10日,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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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现在的地铁偷拍事件太频发了,很多猥琐男子觉得自己的手机,想拍什么就拍什么,殊不知已经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案件回顾

7月10日20时许,阜阳市民张女士与丈夫在阜阳火车站广场照看玩耍的女儿时,一名男子悄悄靠近张女士,男子东张西望后,伸出了右手——男子手中发出的一道亮光引起了张女士的注意,她见男子慌张地将手背到身后转身要走。

张女士感到事情蹊跷,于是和丈夫拦下了该男子。随后,他们发现男子手里拿的是一部手机。张女士感觉自己可能被该男子偷拍,随即到阜阳市公安局颍东分局巡逻防暴大队执勤岗亭报警,民警依法对该男子进行现场盘问,在其手机中发现2张偷拍张女士的照片,以及多张偷拍其他女性裙底的照片。

经查,该男子叫李某,21岁,河南省沈丘县人,近几天在安徽阜阳、河南商丘等地多次用手机偷拍女性的裙底。李某交代自己偷拍只是感觉好玩,并没有其他的想法,偷拍的照片没有外传。

7月11日,李某因涉嫌侵犯他人隐私被阜阳颍东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法律依据

在中国,偷窥偷拍如何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项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虽然在我国侵犯他人隐私还未纳入刑事处罚之列,但依然会受到行政处罚。所以地铁偷拍之事定不可为。

而对于女孩子,在遇到类似情况的时候,还是应该勇敢站出来发声,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要让坏人得逞。只有大家都站出来杜绝这种事情了,也许才能从根源上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希望以上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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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上猥琐男偷拍裙底,女子发现后争抢导致手机摔碎,如何判赔

地铁上发现猥琐男偷拍自己的裙底风光,女子争抢手机导致手机摔碎,如何判赔?我看可以这样办:

如果你断定猥琐男确实是偷拍你,手机伸到了你裙底,不管拍没拍,拍了最好。你可先向左右乘客寻求目击证人,如果有,能录音能音,记好联系电话。

随后你就答应按对方要求赔偿,他说多少就多少。但有一条,摔碎的手机必须归自己所有,这一点寸土不让。赔钱时录好像录好音。

赔钱后就报警,等民警过来后,说出事件起因,要求调看地铁录像,并把摔碎的手机交警方提取相关图片视频数据。

毋庸置疑,监控肯定留下轨迹,手机里也绝对会有证据。如此掌握好后,你就可告猥琐男两条:一是违法偷拍,二是敲诈勒索。

偷拍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偷拍侵权,还要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侵权责任法》规定,侵犯隐私权等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敲诈勒索犯罪。刑法有规定,二千到五千元就属数额较大,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和拘疫。

既告对方违法犯罪,又合理提出民事赔偿,三管齐下,一定够猥琐男喝一壶了。老虎不发威,别把我当病猫。

在现实生活中,对待这种猥琐男,就要兵来将挡,水来土掩,针锋相对干。最低目的也要让他把怎么吃进去的怎么吐出来!

(文原创。图片来自网络,侵权联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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