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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父母疑似虐待10月大脑瘫患儿,每天打,不想孩子活!可判刑吗「南昌幼师死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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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父母疑似虐待10月大脑瘫患儿,每天打,不想孩子活!可判刑吗

已辟谣,不要被舆论带节奏,没经历的人,不知道家长心里是如何崩溃:

在妈妈群的信息中,妈妈明显已经崩溃,说出狠话、气话,从其语无论次就能发现。

当一个人濒临崩溃的时候,极端言论可以理解。而这位妈妈,除了群有共同话题的人外,相信并不能向其它人抱怨,甚至因为孩子脑瘫,还要承受被嘲笑的压力。

言论有失父母形象,可以理解。这位家长现在需要的不是口诛笔伐,而是帮助,支持!

为当地妇联提供心理咨询援助的行为点赞!这将避免了孩子父母真的做出极端的行为,避免了一起悲剧。

一人一句加油,可能不起任何作用,也可能支撑起一颗濒临崩溃的心,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但不明就里的口诛笔伐,唾沫足以淹没一个家庭原本该有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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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应完善法律 虐待儿童事件 屡出不新 骇人听闻 加大处罚力度 保护祖国的花朵

试问 停职就完了吗 多少孩子被虐待 多少地区层出不穷 为什么幼教老师 屡教不改 就是处罚力度不大

试问 现在怎很少有打架斗殴黑恶势力了呢 就是一经发现 严重处罚 是所有参与者 伤人者 都是刑事案件

古代有哪些酷刑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说说古代一个很有名的词语“秋后问斩”的意思,古代为什么在处理死刑犯的时候,需要在秋冬季节,而不是在春夏季节呢?其实这跟古人的神权思想有关,秋冬是树木凋零的季节,象征着肃杀,这个时候处决犯人,那是属于顺应天意。

而古代的死刑也分为许多中,除了当街问斩之外,还有一系列折磨人的残忍酷刑,有一些是专门处死人的酷刑,有一些是专门处罚人的酷刑,我就先说一下古代关于死刑的酷刑。

中国古代的死刑种类很多,死刑不仅仅是剥夺犯罪人的生命,还包括了羞辱、报复、折磨等含义。有的是一种很残忍的酷刑。比如凌迟、斩首、绞、赐死、弃市、车裂、脯、戮、炮烙、碟、烹、焚、枭首等。

这其中凌迟、斩首、车裂、炮烙等刑罚都是我们很熟知的,我也不再详细介绍了,很多人不知道“弃市”是什么意思,我就来说一下,其实“弃市”的意思就是当街问斩。可能有人会说当街问斩有什么好说的,大家又不是没在电视剧里见过。

其实当街问斩是个很恐怖的刑罚,它的恐怖之处不在于会惊吓到人们,还是在于麻痹人们,震慑人们。鲁迅在《狂人日记》里曾经写过:“去年城里杀了犯人,还有一个生痨病的人,用馒头蘸血舐。”

试想一下,当统治者利用刑罚将普通民众处死后,这些民众不仅不懂得反抗,反而在旁边津津有味的看热闹,甚至利用同伴的血蘸着馒头吃,这样的统治者究竟有多恐怖啊!

跟死刑相对比,一般的酷刑是死不了人的,但在古代医学水平很低的情况下,很多酷刑还是有很大几率将人致死的。先说一下古代社会的“五刑”。五刑中国古代的五刑是五种刑罚的统称,是对古代刑罚的一种统称,不能完全包括古代的刑罚制服。

最早期的五刑是指的是墨、劓、刖、宫、大辟。这五种刑罚中,除了“大辟”是死刑之外,其他四种又叫作肉刑,因为这四种刑罚是对肉体的刑罚,而且受刑后无法复原。

墨刑又叫作黥刑,先割破人的面部,然后涂墨,伤好后留下深色的伤疤。这个刑罚从奴隶制社会就存在,汉文帝废除此刑后,五代和宋又恢复,辽金元明清都有刺面刑,但有的轻罪则刺胳膊。到清末光绪末期,彻底废除。

劓刑指的是割鼻子,《易经》中曾说:“其人天且劓”。劓刑在夏、商时已普遍使用。据说,夏时受过劓刑的有上千人。据说朱棣发动“靖难之役”占领南京后,在惩治朱允炆系的朝臣时,就有用到此刑。

刖刑指的是斩掉左脚、右脚或者斩双脚。也有类似的刑罚叫膑刑,是去掉膝盖骨。战国时期著名的军事家孙膑,就是受庞涓迫害遭受膑刑。

宫刑又叫淫刑、腐刑、蚕室刑。开始是惩罚那些有淫乱行为的人,后来统治者将这个刑罚用到普通人的身上。宫刑是五刑中仅次于死刑的一种重刑,比如《史记》的作者司马迁就曾受过此刑。

除了五刑之外,古代还有一些更加残忍的酷刑,比如人彘、幽闭、骑木驴、烙铁、插针(用针插指甲缝)、截舌等,全都是让人听着就不寒而栗的酷刑。而同这些酷刑比起来,所谓的杖刑、夹手指、刺配等刑罚,也就不值一提了。

古代的刑罚,如果要算上非法之刑,那会很多,如车裂、腰斩之类。不过,我们这里只介绍列入国家刑罚体系的法定刑。大致上可以分成三个时期。

第一、传统中的尧舜时代,国家实行“象刑”,即象征性的刑罚:对犯人之刑罚,只是画犯人衣冠,异其章服,使人知其为犯人,以为惩罚和警戒。这也是一种理想化的刑罚主义。

第二、旧五刑。从夏商周三代至汉代文帝废除肉刑之前,国家实行的是墨、劓、刖、宫、辟五刑。墨指刺字,并上墨色;劓是割鼻;刖是斩脚;宫;阉割;辟,即大辟,死刑。可以看出,旧五刑中,除了死刑,就是肉刑,非常残忍。所以汉朝时,被仁厚的文帝废除了。

第三、新五刑。旧五刑废除之后,国家的正式刑罚体系逐渐形成了新五刑,在隋唐时期正式定型,并延续到清末。新五刑是指“笞、杖、徒、流、死”,又分成二十等。所以又叫“五刑二十等”,具体如下:

一、笞刑:1)笞一十;2)笞二十;3)笞三十;4)笞四十;5)笞五十。二、杖刑:6)杖六十;7)杖七十;8)杖八十;9)杖九十;10)杖一百。三、徒刑:11)徒一年;12)徒一年半;13)徒二年;14)徒二年半;15)徒三年。徒,指强制服劳役。四、流刑:16)流二千里;17)流二千五百里;18)流三千里,合称“三流”。三流均要配一年劳役。此外,另有“加役流”,配劳役三年。此非常刑,不列入“五刑二十等”之内。五、死刑:19)绞;20)斩。

元朝时,朝廷又正式将凌迟列入法定刑,明清又延续之。元代的笞杖刑还有一个特色:尾数都是七,据传是“元世祖定天下之刑,……曰‘天饶他一下,地饶他一下,我饶他一下’,自是合笞五十,止笞四十七。”按这官方的标榜,是各减三杖,但实际上是各增七杖,如唐宋时的杖刑,最高为“杖一百”,元时则是“杖一百七”。

清末修刑律,这一五刑体系才宣告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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