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问答  /  路人围观情侣吵架被打成十级伤残,获赔23万,你怎么看「男子围观斗殴被打死视频」

路人围观情侣吵架被打成十级伤残,获赔23万,你怎么看「男子围观斗殴被打死视频」

分类:知识问答

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男子围观斗殴被打死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1个问题男子围观斗殴被打死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路人围观情侣吵架被打成十级伤残,获赔23万,你怎么看

不要围观打架,因为法律覆盖不了你的实际损失

围观情侣吵架,结果自己被打出了10级伤残,获赔23万元。

小时候看周立波的小说《暴风骤雨》,学会了一个东北的方言叫——卖呆。东北人把围观叫“卖呆”,想想这个说法还是蛮有道理的,浪费自己的时间,去看别人打架斗殴。只能说自己“呆”。

卖呆最“呆”的地方是,围观打架会很危险。一个人连自己女朋友都舍得打,他会在乎你吗?所以,看到人家打架骂人什么的,不要见猎心喜,在旁边围观什么的,能够走就快走。

“平行伤害”(collateral damage)是不可避免的,老祖宗早就说了,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为什么不能立在墙下面?因为墙上可能会掉下瓦片砖头什么的把你砸到,有危险的地方,就不要去,去了就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当然,打人者也没得到什么好处,赔了23万的巨款,这属于活该。

虽然至少20年前,中国的小朋友就学着港剧、美剧的那样“我找律师告你!”,坦率地说,这句话在中国没什么震慑力!

因为中国法律中的赔偿标准,一般是严格执行“直接损失”标准,只赔直接损失,不赔间接损失,哪怕引进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也是被严格限制的。因为被打一顿而发大财的事情,在中国不会发生。


报道没有讲清楚,23万元的具体赔偿的范围,但一般来说,就是伤残补助金、误工费、医疗费、看护费以及可能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反正不会很高)。

坦率地说,如果一个人被打之后,被赔偿了23万元,那说明,他的真实损失应该超过23万元。

反过来说,既然司法赔偿不能够覆盖你的真实损失,那么就尽量要“止损”,看到打人那种危险的地方,尽量不要围观。看别人撕逼、打架带来的乐趣,未必能弥补你可能遭受的真实损失。

以前觉得自己的性格一定能和很多人合的来,感觉什么样的朋友都能结交。后来明白了结交朋友不难,难的是遇到陌路人吵架你也想参合一下,是会被怼的而且一定会很惨。

你要相信人与人之间真的是有磁场的。有些人可以一见如故,可有些人在情绪亢奋状态下你还去“围观”,不凑巧的是又没能管住自己的嘴,一定不会有好果子吃了。

其实一眼看到这个标题“路人围观情侣吵架被打成十级伤残”是感觉好笑,为什么?因为只是围观并随口与当事人发生了一些简单的口角,竟然遭此横祸!还能说些啥?喜欢多管闲事的人多半是没多大自制力的,不但 心态不会很好,而且运气也会很糟糕。像被打成重伤的当事人,不 走远 的是没有遇到对味的人,不过还算幸运的是“获赔23万”。

做一个遇事会冷静处理的人,现在常常听到的是“路怒症患者”,动不动遇到添堵的事 不是暴粗口就是大动干着。善于控制我们的情绪也是人生一门必修课。


谢邀。

关于此问题,本人近日确实也收到了很多朋友的咨询。在此,统一做一个回答,以清君惑。第一个概念,十级伤残是什么、十级伤残和一级伤残谁更严重、伤残程度鉴定表看不懂啊!?

这里要说明的是,伤残等级,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的,在这个等级里,并不是十级最高,相反,其中伤残1—4级为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简而言之,十级伤残等级最低,一级伤残等级最高。

第二个概念,伤残鉴定和伤情鉴定的区分。

在此不进行细说,便于大家理解简单叙述如下:伤残鉴定包括等级,关乎民事赔偿。伤情鉴定只有轻伤、重伤,关乎刑事量刑。好了,基本概念解释完毕,接下来给大家讲解一下相关问题。

第一个问题,伤残鉴定是否影响量刑、伤情鉴定是否达到轻伤就一定会被判刑?

正如之前所说,伤残鉴定有关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伤情鉴定达到轻伤不一定会被判刑——因为轻伤为故意伤害罪成立的必要条件而非充要条件,如果需要构成本罪,还需有主观上的故意以及行为与结果的直接因果关系附加充分证据证明。本人现有的资料也看不到此案是否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所以在此不进一步分析,但如果构成本罪,那么也顶多是三年以下。

第二个问题,如果这个围观群众有错在先,是否会减轻被告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从本案的情况来看,因为本人没有检索到本案的判决以及具体情况,也不知道实际情况何如,所以只能从现有资料进行分析。

而现有资料只有两个干货,①围观群众,②被打成十级伤残,③原告在被告与其女友争吵时围观并与被告发生口角。

先不说我本人的观点,就按照法院的认定来看,法院认为“告在被告与其女友争吵时围观并与被告发生口角。”属被害人有错在先,双方均存在不当之处,也就是该被害人存在过错。而在实践中,这种被害人存在不当行为的案件,大部分法官会选择减轻被告的民事赔偿责任,只有极少部分法官选择同时减轻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所以本人大胆猜测,法院可能减轻了被告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本人对此案的看法是,大家可以做一个守秩序的围观群众,但切忌不能存在“不当行为”——法院对此不当行为范围的认定,是否有失公正,各位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本人在此不作评论。

法律从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同时,请诸位记住,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


相关法律法规:

故意伤害罪第九十九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量刑格】

(一)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第一百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第一百零一条【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残疾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第一百零二条【重处特别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处:

伤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伤情基准刑的基础上,每增加轻伤1人,按照所增伤情的轻重程度,确定递增幅度,轻度的,刑期增加三个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个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个月;每增加重伤未达残疾标准或接近轻伤标准1人,刑期增加十个月;每增加重伤1人,致10级残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到此,大家对男子围观斗殴被打死的解答时否满意,希望男子围观斗殴被打死的1解答对大家有用,如内容不符合请联系小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