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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反杀案中,案件王新元、赵印芝夫妇能不能申请见义勇为「男子被砍后反杀凶手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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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反杀案中,案件王新元、赵印芝夫妇能不能申请见义勇为

肯定不是见义勇为。王磊半夜携刀、甩棒,翻墙入室行凶,王新元一家三口的生命处于歹徒的淫威之下,是被迫反抗自救,最后反杀凶徒,是属于正当防卫,行使的是无限防卫权(也称特殊防卫权)。说简单点,王新元一家是为了活命,被逼反杀凶手的。毛主席曾经打了个比方:武松喝多了,稀里糊涂上了景阳岗,碰到了老虎,怎么办?跑?肯定不行,在山上,你跑得过老虎吗?只能死得更快;叫警察,深更半夜的,警察正搂着老婆睡觉,等他们来,只怕骨头不剩了;武松只能拼了。

你拉倒吧,老百姓经不起折腾,本来一开始就能认定是正当防卫,经过多长时间才被认定的,这个过程经历了多大的周折,老两口在看守所里内心的那种煎熬,我们旁人是无非理解的,老百姓就希望能过上平平安安,和和睦睦的小日子,至于是不是能申请见义勇为都无所谓的事情,要这个虚名干嘛,这家人经历了这么大的一个事件,还是别在打扰这家人了,让他们安安静静的,舒心的过日子吧。

拉倒吧!你还想沾他们的光是不好沾的。这样就很好了,谁有那么多精力和他们争?能平平安安的过日子就万事大吉了。不要以为他们是救世主,他们也要吃饭,这个钱谁拿?就靠两头吃,结果你这是群众的力量,他们改变不了吧?这个路程没有能受得了的。

这个反杀案和许多正当防卫案一样,是属于自身安全受到严重伤害时,出于本能的自卫反应作出的防卫行为。在敌强我弱,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即使防卫行为过激,防卫后果严重,也不应当有刑事责任。

这个案子受到瞩目,是因为它又一次让无限防卫权进入公众视野。

以前,不管受害者受到何种程度的伤害和侵犯,只要受害者防卫后果严重,都会受到法律追究刑事责任,这显然对防卫者不公平,有违法律精神。

最近多起防卫过度的案子,都不与追究刑事责任,让一直沉睡的无限防卫权苏醒过来,这是法律公平的表现。像这种外人(并且是长期威胁人家的外人)携带武器,闯进家里,并且已经实施伤害行为,受害者无法判断被伤害的后果有何等严重,不知道伤害会不会停止,他们就应该有无限防卫权。

这个反杀案也是这样,是属于自己受到侵害下,行使防卫权发生的行为。而见义勇为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是帮助别人的行为。可见防卫行为跟见义勇为行为是完全不同的,不能按见义勇为来定性。

如果你被别人插一刀,你怎么办?除了如图所示,你还能想到什么

一,沒有一個凶手会把刀留在受害人伤口上,二,凶手一般捅了一刀不会罷手,往往会几十刀,三,凶手往往还会伤害其他人,四,凶手一定会尽可能不让你抢夺他的刀,他是有防备心理的,五,凶手行凶后即速逃,你已重伤怎麼追杀他,沒門的事。綜上所述,你挨一刀之時也是他送刀給你的時候,这時夺刀反杀最佳時機,如果你沒有訓練過夺刀,夺刀无把握那就裝死吧,

5名日本人持刀入室抢劫2名中国人,居然被反杀,是不是正当防卫

这是一伙(5名)“日本强盗”持刀入室抢劫2名中国人的严重刑事案件。

中国有一首太经典太难忘的歌曲《我的祖国》,其中有一句特别令人振奋:朋友来了有好酒,若是那豺狼来了,迎接它的有猎枪!

这个刑事案件里的两名有刚强血性的中国人,为了自身的生命和财产免遭日本凶手的侵犯,这两名中国人奋起杀敌自卫,充分显示出中国人民威武不屈的英雄气慨。这在国家法律上完全属于正当防卫,无需任何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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