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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女士的尸骨为什么还未找到?是不是许国利还未招供「家属悬赏50万寻人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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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女士的尸骨为什么还未找到?是不是许国利还未招供

应该已经招供了,不然不可能扣押许某这么长时间。

有段警方流出的视频,可以看出来,犯罪嫌疑人徐某已经被戴上脚镣手铐,而且已经按着手印,说明他已经承认犯罪事实,现在还在查找更多的犯罪证据,给他定罪。

至于来女士的尸骨,一部分在化粪池里面已经找到了,还有一部分大骨头,许某已经交待,扔到了垃圾箱里。

为了不让别人发现,他肯定用塑料袋或者别的东西,把尸骨层层包裹起来,就算清洁工打扫垃圾的时候,闻到异味,但并不认为是人体骨头。

抛弃了这么多天,警方肯定去搜索过了,但还没有消息,十有八九,已经找不到了。

我们都知道垃圾,都会集中处理,经过挤压、粉碎、填充,掩埋,早就不知去向。想要再找到尸骨,犹如大海捞针。

目前在侦查的最后阶段,但还没有指认现场,有可能因为案件过于血腥,指认已经秘密进行过了,不过这个可能性不大。

很多重大案件都会在白天指认现场,而且周围群众特别多,以达到给社会一个警示和遏制犯罪的作用,一般情况下不会秘密进行。

案件过去这么长时间了,警方也仅仅开了一个通气会,连记者提问环节都已经省略了,也是怕这起案件过于血腥,不方便透露作案细节,以防大家的不适应。

目前许某审讯具体进行到哪一步,也无从而知。只能等待警方下一次的公布案情。

不过无论怎么样,许某已经承认了犯罪事实,怎么样都不会逃过法律的严惩。

来女士被害后尸骨去哪了?随着许某某被抓,这也是不少人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按照许某某的供认,他在7月5日凌晨趁来女士熟睡将其杀害后分尸,对于尸骨的处理其实许某某已经交待了。

化粪池发现人体组织

来女士失踪后,警方经过拉网式的排查,调取了小区全部监控后,最终确定来女士不可能出小区,那么丈夫许某某自然有重大嫌疑,但是首先得找到被害的证据吧。

警方后来把重点放在小区的化粪池,这个前提肯定是基本认定来女士被害了,说实话这个工作量相当大,民警们真的不容易。

民警们在大热天,连续不间断的工作了25个小时,抽取了整整38车粪水,对这些粪水经过冲洗和筛查,发现了疑似人体组织,经过DNA比对,确认是来女士的人体组织。

尸骨去哪了?

化粪池出现来女士的人体组织,警方通报案情用词是非常严谨的,说发现人体组织,那么证明没有发现大的尸骨,当然许某某这个恶魔本来就是分尸,具体作案过程太血腥,警方也不希望我们过分渲染,所以也就不赘述了。

来女士7月5日被害,警方在7月22日提取了人体组织:

天气条件好转、满足勘验条件,专案组在提前安排的专门场地内,依规对化粪池开展抽取工作。

所以这个案子在警方不懈的努力和高科技手段的合力下得以破获。从目前来看,来女士的尸骨很难找到了,她被许某某分尸抛弃,当时杭州又连续下大雨,警方花了那么大的气力找到的只是人体组织,大一点的尸骨早被分解。

这个许某某为了钱财如此狠心的杀害妻子来女士,真是个恶魔。

来女士大块的尸骨恐怕是找不到了,想一想化粪池里的测验出来的都是人体组织呀,都是打碎了的东西。

这足以证明来女士被毁尸灭迹了,被弄了一个细碎,这种情况下还怎么去找她的尸骨呢?许国利肯定是招了的,而且是证据确凿。否则,警方也不会对外宣布,他就是杀人犯,更不会逮捕他。

他的作案就如同大家想的一样,就是通过厕所,把来女士的尸骨粉碎后冲到了化粪池里的。警察在他们家里排查的时候,发现他们家的马桶是动过的,等于他是把马桶给挪动开,然后从下水道把来女士给冲走的。

之后,他又重新把马桶固定好了,正是这个固定好,让警方发现了可疑之处,因为他重新给马桶打过蜡。

只有动过才会打蜡固定呀!

所以,警察只能从化粪池里寻找证据,正如警方提取了38车粪水一样,在这里提取了人体组织,经过DNA化验和来女士的是吻合的。

这也就说明来女士大部分的尸骨基本上都在化粪池里了。

他在被警察逮捕之后,肯定全部说了一遍自己是如何作案的。但是,细节太过于恐怖和血腥了,警方肯定不会对外公布的。

当然了不会公布主要是怕会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怕别有用心的人会......。

还有就是,他们的小区挨着运河很近,若是有弄不坏的大骨头,他在避开摄像头的情况下,给丢到了运河里,是不是也找不到尸骨了。

所以说想要找来女士的完整的尸骨,已经是不可能的了。

我们只能说,幸好现在科技进步了,即便是没有完整的尸骨也是可以破案的,这个可能就是许某没有想到的吧。

若是他想到科学技术还能破案,恐怕他就不会杀人了。毕竟他杀人的目的,是想要过更好的生活。

但是,这一下他肯定是死罪了,来女士的七位数存款和两套房,他这一辈子是别想享用了,用不了多久,他就会被送去枪毙的。

这句是自作自受!

其实,来女士失踪案被爆出来的时候,让我一下子就想到了《刑事审判参考》上的一个案子:

90年代的时候,湖北农村有一个女人一大早出门去赶集,就再也没有回过家,十几天后,镇上发现了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名女尸。

当时整个镇子就炸了锅了,立刻就要人想起了那个女人出门后还没有回来。

于是警察立刻展开调查,而他们确定的第一嫌疑人就是女人的丈夫杜某。

因为在女人出门之前,邻居们曾经听到过杜某和妻子吵架,还有人说杜某曾经叫嚣过要杀了妻子。

有杀人动机,现在恰好又发现了一具无名女尸,正好结案。

而当时法院给这个男人判处了故意杀人罪,15年的有期徒刑。

让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11年后,这个失踪的女人突然回家,原来11年前,她上街赶集,突发精神病,走丢了。

直到11年后,她才记起回家的路。

而为了她的一次走丢,她的丈夫坐了11年的牢!

这起真实的案件来源于“京山佘祥林故意杀人案”,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了解一下。

为什么来女士失踪案,我会想到这个案子呢?

原因如下:

1,根据“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在事实不清,证据不明的情况下,真的很难对许某某判刑。

特别是许某某有极强的反侦察意识,在他被抓之前,他已经用2吨水,将他杀人的所有证据,甚至连妻子的尸骨都全部抹杀掉了。

目前从媒体上的消息我们可以看出,警察只在粪水池里,发现了来女士的人体组织。

但是要认定发现“人体组织”,就确定“来女士”死亡,真的就要看这一部分人体组织有多大可能性了。

如果这一部分“人体组织”并不能认定来女士已经死亡,在法庭辩论环节,可能很难对许某某处以应有的刑罚!

毕竟刑法是一门关乎生死的法律,司法在运用的时候,真的要小心再小心,如果再出现“亡者归来”的事情,真的会成为对法律的一次打击!

2,定罪量刑,并不需要许某某招供!

很多人都是看电视剧看多了,都觉得要定一个人的罪,需要人证、物证、还有犯罪嫌疑人招供才能定罪。

其实司法实践中,判定一个人有没有罪,最关键的一环就是物证。

只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不需要犯罪嫌疑人招供,也是可以对许某某判刑的。

而从目前媒体上公布的画面来看,大概率许某某已经招供了,而且警方也已经掌握了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许某某确实已经杀害了来女士。

所以最后许某某这个案子判下来,可能会很快。

而且对于这种杀人手段极其恶劣的案子,法院一般会迅速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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