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问答  /  浸猪笼案嫌犯涉嫌什么罪被拘留「小伙被扔下楼反被拘留」

浸猪笼案嫌犯涉嫌什么罪被拘留「小伙被扔下楼反被拘留」

分类:知识问答

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小伙被扔下楼反被拘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2个问题小伙被扔下楼反被拘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浸猪笼案嫌犯涉嫌什么罪被拘留

此案广东电白发,丈夫有事离开家。女子忙将电话打,约会情人家中耍。颠龙倒凤云雨后,相拥而眠胆量大。

夜路走多总出鬼,凌晨丈夫返回家。感觉不对电话打,叫来族人丙乙甲。抬着篾猪笼一只,破门而入现行抓。

拎起女子丢沙发,遮羞裸体裹床纱,捂脸埋头羞哒哒,不敢面对心发麻。男子被捆猪笼躺,全身仅穿短裤衩。

三人轻松抬着他,急往河边撒脚丫,扔入水中男子怕,呼天抢地喊爹妈。声声求饶再不干,徜若再犯是王八。

四人理智没发傻,目的只是吓唬他。虽说猪笼水里浸,旁有三人作招架。岸上一人手机拿,拍摄视频网上发。

最终男子无大碍,吓得屁滚尿流下。视频播出众惊诧,各抒己见动嘴巴。公安闻信也出发,要将惹事四人抓。

淫男欲女不值价,狼狈为奸不像话,行径着实应该打,猪笼浸水却违法。如今法制新社会,早已禁止古刑罚,目的就是人性化,以人为本尊严大。所以四人皆犯法,非法拘禁没空话,还可涉嫌侮辱罪,反正有人会找茬。管他犯这又犯那,我看情有可原查,哪个遇此气不发,那是饭从屁眼扒。既然没有命案出,确确实实是吓他,应当事实求是看,从轻四人作处罚。

(文原创。图片来自网络,侵权联删)

这真的是一起悲剧,侵猪笼这事,其实是古代的一种刑法,主要是用来惩治某些婚内出.轨的奸.恶之徒,已经发现就要被装到一种用竹子制成的笼子,丢进水里淹死。

这样的事情最近又发生了,最近网络上有人发帖称,在11月20日,在广东电白县,一名男子疑是和别人的媳妇发生了情感纠纷,被村里一大帮男人给装到竹笼子里,丢进河里了!当然有人拍了视频,视频显示,该男子被装入猪笼,吓得痛哭求饶,最后还是被扔进了河里,

这件事发生了,网络上引发了热议,好多网友认为,这种方法不可取,侵猪笼属于古代人用来惩治那些出轨男女的私刑,现在都是21世纪了!出现这样的事情不可取,真的需要惩治出轨男女的,只要报警,让他们接受法律的惩罚,不建议个人滥用私刑,到时候给自己惹来麻烦。

对于这事,电白警方也迅速的展开了调查,当晚就把一些犯罪嫌疑人抓捕到案,还有部分第二天分别投案自首了,

估计滥用私刑的罪名是跑不掉了!

对于21世纪还发生的侵猪笼事件,@乌鲁木齐的小柴 个人认为,对于婚内出轨的男女,他们违背了道德沦礼,我们要强烈的去谴责,如果发生了,我们要及时报警,得到了法律的援助,让罪犯得到法律的惩治,但是不能滥用私刑,就侵猪笼这件事来说,这是一种犯罪,不可取,受害者应该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才是正确唯一的选择。

由以上事情件来看,我们遇事一定要保持理智,良好的心态,不可自作主张,义气行事,到时候引火烧身,害人害己。

从警方发布的信息来看没有公布罪名,我估计以非法拘禁罪立案侦查的可能性最大,理由如下:

第一,从警方公布的信息看该男子没有明显的外伤,身体状况较好。故意伤害罪依赖伤情鉴定结论,如果鉴定不出来伤,很难做到罪刑相适应。

第二,对方将该男子关进猪笼并拍摄视频,具有侮辱性质,但是侮辱罪是一种自诉罪名,公安机关已经介入应当排除这种情况。

第三,对方人数众多采用暴力方式控制该男子,将其塞入猪笼放在水边,非法剥夺了该男子自由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对方多人实施非法拘禁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在本案中还具有明显的殴打、侮辱情节应当从重处罚。

最近网络流出一段视频,视频中一男子和别人老婆偷情当场被抓,4/5个年轻小伙把该男子捆绑手脚放进了猪笼,《猪笼就是用竹子编制的笼子,古时候为了惩罚偷情不贞之人用讲人放入笼子里沉入河塘中》

该男子恐慌中尖叫不已,如同杀猪般的边叫边求饶!该少妇也是下的一直哭泣,时不时被抽打!最后他们强行将偷情男子装进猪笼丢进河里。

很多网友说活该,谁叫他们偷情,不安分过日子了,就应该受到这样的惩罚!

也很多网友说可以报警捉奸,让警察来惩罚偷情男女,不能动私刑。自己动私心会犯罪,会受到法律制裁!反正说得都在理,但我还是感觉如果这样的事发生在你身上,你也会很难理智的去对待这种事情,也会感觉进猪笼算是便宜了偷情男子!

当然如果理智的讲我们用猪笼将偷情男强行放入猪笼丢入水中,的确触犯了法律,首先限制了别人的人生自由,同时恐吓他人,侮辱他人人格,及伤害他人身体罪!

所以虽然偷情是不对,我们应该用正确的方法去处理,不能用过当行为,及触犯法律的方式去对待这样的事情,最终得不偿失!

如果不能再在一起可以选择离婚即可!

我如果是法官,我会这么判。

所有涉嫌人员无罪,拍照者奖励2000块。因为此人传播了中国传统文化,希望这传统,能够全国推广。

出轨男赔偿5万元,这算是嫖娼费了,他妈的,搞人家老婆不要给钱啊。破坏人家家庭,不用给点损失费啊。人家把你丢下鱼塘,不用给点人工啊。

人家把出轨男丢下鱼塘,只是强行洗澡而已,那是自作自受。

将出轨男的光荣事迹,到处传播,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下面是各位网友的评论,大家可以看一下,个人只是吹牛逼而已,大家别喷😁😁😁😁😁😁

青岛的鲍鱼事件,到底是大爷恶意敲诈,还是报料人故意炒作

先别说是不是敲诈或者炒作。

咱就先说说“捡”鲍鱼这个事成不成立。我在青岛活了30多年,从没捡过这么大的鲍鱼。几个“游客”随便一个“误入”就“捡”到了?

鲍鱼是可以用“捡”来形容的么?鲍鱼是要用“抓”的。海边的人都知道鲍鱼不是那么容易抓得到的吧?那玩意儿徒手抓只有一次机会,需要掌握干角度,力度,而且要迅速。因为只有一次机会,一旦第一下抓不下来,徒手绝对不可能再抓下来的,必须要用专门的工具了。那这几个“游客”,是一次就“捡”下来的还是带着工具“捡”下来的?不管哪种“捡”都可以说是相当专业的。难道是“专业捡”鲍鱼的?

由此往下延伸应该就都会有自己的判断了。

青岛当地人说:青岛只有夏天这几个月是旅游旺季,那些旅游餐饮企业早就磨好了刀,等着宰客呢!

青岛前两年有38元一只的天价大虾,现在有捡到鲍鱼被讹诈500块钱,不稀奇。

一、2015年的38元一只的天价大虾,让青岛更加威名远扬

当年十一期间,的游客点菜前特地问了大虾是38元一只,还是38元一份。

老板说是38元一份,结果等结账时,变成了38元一只,一盘大虾就1500多块钱。

在产生纠纷的时候,店主还跟土匪一样拿出棍子威胁游客。

游客报警后,却被以双方纠纷为由,不被受理。游客第二次报警,在局里面,还是让游客先交了钱,也没人官。

物价部门还要等过完节再处理。

这明显是欺负游客是外地人,你根本就拖不起。

后来事情闹大了,才把钱退给游客,但是还辩解:饭店有明码标价,只是不规范。这不是睁着眼睛胡说八道吗?

二、有了前车之鉴,捡到鲍鱼被讹诈就很正常了

一个老大爷都敢明目张胆的讹诈游客500块钱,可见民风之彪悍,不愧是山东大汉。

即使年纪大了,依然雄风不减当年!

都说山东好客,这就不是好客之道了,这就是把游客往外面赶呀!

该管管了,不然东北的雪乡宰客之后濒临倒闭就是青岛的将来。

这件事我觉得应该是个误会,我没在现场,我也不是山东人,不过我很了解山东人的脾气性格。如果游人真的是去养殖区摸鲍鱼,给照管的人打个招呼,以真正山东人的性格肯定会让你当场玩个痛快。而且很大可能不会要钱,如果收钱,也顶多象征性的。山东人大都是很纯朴很大气的。这起事件,我觉得更大的可能是双方的言语逼到了一起,大家谁都不让谁,在言语上都想争个痛快,谁都不想在道理上占下风,才有了这五百块的说法。这事其实没什么大不了的,任何人到我的属地,哪怕摸一根草,我都有可能要他赔五百。五百块钱,富不了你也穷不了我,这是在咱们当地这样说,都可能是一时的气话,大家都不要再为这事较真了。

到此,大家对小伙被扔下楼反被拘的解答时否满意,希望小伙被扔下楼反被拘的2解答对大家有用,如内容不符合请联系小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