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给妹妹下药,遭男子强奸,2021年法律对此如何规定「」
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强奸乘客获刑3年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2个问题强奸乘客获刑3年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姐姐给妹妹下药,遭男子强奸,2021年法律对此如何规定
2013年一名黑龙江女孩嫁到舟山市,在舟山落户,在她嫁过来后由于不用上班所以闲来无事,就在网上聊天认识了一名男子,两个人在网上聊得很投缘,这名妇女把自己装扮成为年轻貌美的白富美,男的对她非常的满意,逐渐有了经济上面的来往,两个人发展成为网络情人关系。
由于这名女子的外貌长相一般,远没有她发给对方的网络相片那么好,所以她一直在伪装自己跟对方交往,对方多次要求见面都被她拒绝了,但是这样不是办法,迟早会被识破甚至经济上面的来往都要全部归还,所以在对方再一次提出要见面的时候,她最终只能答应见面。
但是由于自己的长相太差,她自己知道一旦见面了就会见光死,所以她想到了其他方法,她刚好有一个来投奔她的表妹,她表妹年轻漂亮身材好,于是她打算让她表妹去跟男网友见面,但是她表妹不同意去,她最后通过在饮料里面放安眠药的方法把表妹迷倒,然后带着她表妹去男网友的出租屋。
把表妹方下后说她表妹就是她,然后她就离开了,而这名男子看到迷晕的女孩后色心大起,就在对方昏迷当中强奸了她,最后这个受害女孩醒过来知道自己被强奸了于是报警,警方很快抓获了受害人的表姐以及强奸犯,经过审讯男子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强奸了受害人。
而受害人表姐,也就是强奸犯的女网友,的作案行为也被完全供述出来,最终男子由于强奸罪,2014年被舟山法院开庭审理,最终以强奸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受害人的表姐参与了这个案件,帮助了犯罪嫌疑人对受害人进行强奸,所以属于从犯,最终她被取保。
但是在取保当中,这名女子又耍起来了小聪明,偷偷的潜逃了,到另外一个地方以双胞胎妹妹为假身份生活,几年后露馅被举报,警方很快把她再一次抓了回来,她将面临着法律的制裁,在强奸案里面她就已经是属于帮助犯罪嫌疑人犯罪,属于从犯,应该受到制裁的。
竟然在取保期间逃跑,这说明她一直以来其实都是耍小聪明,首先冒充白富美骗钱,怕见光死被追究,于是又自作聪明的让自己的表妹去顶替自己骗人,把自己表妹送到恶魔嘴巴里面,被抓后取保期间,又自作聪明的逃跑,她自己供述就是想熬过20年过了追溯期后在出来,所以又自作聪明的演一个不存在的所谓双胞胎妹妹这个戏,最终就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姐姐给妹妹下药,遭男子强奸,我国法律,对此种行为规定为强奸,姐姐和男子系共同犯罪,共同承担强奸罪的法律后果。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行为人在实施强奸行为时,主要使用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一)“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二)“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的手段。
(三)“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
男子对妹妹实施强奸行为,使用的是“其他手段”,即下药,使妹妹无法抗拒,从而达到奸淫的目的。因此男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姐姐在男子实施强奸行为时,协助男子给妹妹下药,起到帮助作用,构成强奸罪的共犯,姐姐和男子系共同犯罪,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姐姐的行为也构成强奸罪。
如何看待云南昭通一男子强奸5岁侄女一身获刑5年
1月15日,云南昭通镇雄县人民法院判决书公布,一男子晚上带5岁侄女外出买糖果,随后在客运站男厕内将其强奸,一审被判5年并赔偿3310元。受害人父亲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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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相关信息,我来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
判决结果有些过轻了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这一案件中,该男子对年仅5岁的侄女进行了侵犯,属于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应该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在进行最终的裁决时,应该在规定范围内选择较重的处罚。针对这一案件的具体情况,该男子应该被处以十年或者接近十年的有期徒刑的处罚。
赔偿金额实在太少了
我实在是不知道这3310元的赔偿金额究竟是怎么算出来的,但是我想任何人看到这个赔偿金额都会感到大吃一惊。到了2021年,犯下如此恶劣的犯罪行为之后竟然只需要赔偿受害人及其家属3000多块?
考虑到被侵害的小姑娘当时年仅5岁,进行侵害行为的又是她的舅舅,这一事件毫无疑问将会对小女孩的一生都造成巨大且不可挽回的影响。面对这种情况,最终裁定赔偿金额为3000多元,实在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犯罪成本为何会如此之低?
涉案男子毫无人性可言
这一案件中的涉案男子可谓是毫无人性可言。他不仅对年仅5岁的幼童进行了性侵犯,而且更令人震惊的是侵犯的对象还是他的亲侄女。人类与其他动物的其中一个差异就是人类在绝大多数时候可以控制自己的欲望,特别是对于“性”的欲望。而这名嫌疑人,很显然无法对自己的欲望无法做到最基本的控制,才能不计后果犯下如此可恶的罪行。他的行为,在本质上不仅缺少道德,更是缺少人性,令人感到恐惧。
对此类行为必须从重处罚
近些年来,发生在幼女身上的侵害事件可谓是层出不穷,对于被侵犯的幼童来说,这样的侵犯和后续的影响都是无法估量的。我认为必须对这样的行为进行从重从严处罚。只有通过严厉的处罚才能减少此类事件发生的频率,也才能给受害人及其家属一个交代。
韩国素媛案判12年,无数韩国网友请求加判和死刑。在提倡尊老爱幼的国民传统下,一个五岁的女童,在厕所遭受强奸竟染才获刑五年,这是让人无法意料到的,最讽刺的是赔偿3310.62元。
2020年8月17日晚上十点,男子带五岁侄女外出买糖果,等买完糖果后,男子把侄女带到客运站男厕所内实施强奸。而且侄女,是喊男子叔叔的。只能说强奸这一类的案件,判得过于轻。对于一个女童来说,伤害是巨大的。无论是身体上,还是说精神上,都是不可弥补的摧残。虽然刑法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从重处罚。就算是从重处罚,十几年后,这个男子出来也依然可以逍遥法外。甚至还能在里面好好表现,争取减刑的各种机会。
五年,五岁的女童,何尝不是一种鲜明的对比。判五年,对女童的家人也是一种莫大的伤害。这样的禽兽,犯罪的成本居然这么低,怎么能不让人愤怒。既然这名男子能够带出去女童,说明家人对他也是非常放心。女童父亲也说:“村子里已经发生过好几起强奸的案件,受害人都是已成年女子,一般都是六年起步。”这名女童才五岁,就算是翻倍,十年都判得过于轻。
同时也可以看出来,村子里随着大龄剩男增多,尤其在男多女少的大环境下,一些不怀好意的男人,会把矛头找准那些女性。因此女性更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女性的力量和男性比起来差距过大。有时候女性为保护生命安全,只能通过忍气吞声来先保护自己,然后等到之后在进行报案。而且相关的证据等,都能直接采集到,收集好一定要对这些男性进行法律制裁。
女童才是刚懂事的年纪,被亲戚用这样的方式进行强暴,判五年简直是毛毛雨。难不成女童受得伤害,还不如成年的女性多。这根本不合理,成年女性性生活的比例和女童性生活,这两者根本就没有可比性。一个女童连性都不知道是何物,被亲戚带到公厕强奸理应重判,不能便宜这样的强奸犯。国家的孩童是希望,更是以后社会的中坚力量。她们受到伤害,更应该用法律的重拳来回击那些恶魔,而不是包庇。
到此,大家对强奸乘客获刑3年的解答时否满意,希望强奸乘客获刑3年的2解答对大家有用,如内容不符合请联系小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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