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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拟调解 住房公积金个贷政策: 年底前单笔贷款最高额度进步 至100万元

分类:时时快讯

  汹涌 消息 记者 刘畅

  6月24日,吉林省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解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关照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征求意见稿》,长春市拟阶段性进步 单笔贷款最高额度。购房地点 地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辟 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有共同乞贷 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90万元进步 至100万元;无共同乞贷 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进步 至80万元。(实行 限期 到 2024年12月31日) 

  同时,长春市拟调解 贷款次数认定标准 。乞贷 人及夫妇 如在婚前分别利用 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两边 以家庭为单位 可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以购房地点 地当局 指定的住房套数查询或认定部分 出具的结果 为准。

  对于第二次利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征求意见稿》表现 ,在拟购房地点 地无住房的,以及办理商转公贷款用于抵押的房屋为其在本地 唯一住房的,贷款利率按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实行 。

  在拟购房地点 地无住房的,以及办理商转公贷款用于抵押的房屋为其在本地 唯一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贷款额度不高出 抵押物代价 的80%);在拟购房地点 地有住房的,以及办理商转公贷款用于抵押的房屋不是其在本地 唯一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贷款额度不高出 抵押物代价 的75%)。

  第二次利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多后代 家庭(生养 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在拟购房地点 地无住房的,以及办理商转公贷款用于抵押的房屋为其在本地 唯一住房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