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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员工迟到费,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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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员工迟到费,合理合法吗

首先“迟到费”的定义是什么?企业作为非行政单位一般是无权对员工进行“费用处罚”的。这里指的是你合同里规定的基本工资或者固定工资或者岗位工资等。这些工资项一般是不能因为迟到而被扣除的。但如果公司考勤制度规定迟到半小时或以上属于旷工,那么这一天的工资是可以被扣除的,严格的工厂甚至会记大过或者口头书面警告。

但企业一般都会在基本工资、固定工资或者岗位工资之外给予各种补贴,特别的有全勤奖,这些科目企业是可以根据自己内部制定的考勤制度对此进行扣款的。比如迟到一次扣多少全勤奖或者餐补扣10元等等。这些都是合理的

首先得明确一定这个“迟到费”是怎么回事?员工守则里有这一条吗?公司有制度明文规定迟到要扣款吗?

按照一般公司的做法,会制定考勤管理制度,规定员工迟到要予以处罚,并且对迟到时长、迟到次数、处罚等级会有明确规定。而且会在新员工入职时对包括考勤制度在内的公司制度进行宣讲,要求员工遵守公司管理制度。如果员工违反了考勤制度且在知情考勤制度的情况下,公司按照公司制度作出处罚是合理的,至于是否合法要看公司制定的考勤制度是否违反了劳动法。

你所说的迟到费应该不会出现在公司制度条文里。

我们公司的考勤制度里有这一条,迟到5分钟记警告一次,迟到10分钟记小过一次,迟到超过10分钟扣半小时工资。一个月累计迟到3次记大过一次,并扣1天工资。迟到半小时以旷工计算,连续旷工3天者作自离处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公司自有公司的管理。不然这么多员工都迟到,该怎么管?

我实话实说。若我是老板,也会定一套管理制度让员工好好地干活,干出业绩。

我来回答一下。

首先,公司办公室有没有制定员工管理办法,并下发至每一个人熟知熟读;

其次,企业员工有没有员工岗位责任书,明确规定员工的责任与义务;

再有,员工管理办法与员工岗位责任书是否制定合理,比如说,什么情况下迟到罚款?迟到次数与罚款金额是否合理;

第四,是否赏罚分明,一视同仁。

第五,监督手段是什么?有没有特殊的人情世故掺杂。



从以上四个方面可以分析出你所说的罚款是否合理,当然以你的一两句话肯定是分析不清楚是否合理,原则上企业是没有行政罚款的权利,但某些企业为了规范员工作息时间作出处罚的规定也在情理之中,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对于罚款的管理方式很是热衷。

咱们来分析一下你说的罚款情况,迟到罚款是无论青红皂白的迟到就罚款吗?还是可以经过协商。

譬如我我今天要带孩子去打预防针,或者因为堵车,事故等。和领导说要迟到一会,领导跟你说迟到一次罚款五十,两次一百,三次二百,四次混蛋。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成人每个人都有生活中的角色,或是父亲(母亲)或是儿子(女儿),一般人也是百般无奈的去挑战公司的管理规定,因为对于现在许多独生子女来讲压在身上的担子更重。如果遇到这样的公司我劝你还是早点离开。

还有一种是无缘无故的迟到,一周迟到三次,无视公司管理规定,这种人有没有?当然有,人家说了我就是找个地方上养老保险,工资不工资的无所谓,这种人当然要罚,不仅要罚而且要重罚,实在不行只能给予调整岗位,或其他方法让他离职,因为这是对遵守公司规定员工的亵渎,是检验企业有无发展的小指标。

所以请对号入座!是合理是不合理,其实每个人心里都有杆秤。还需要别人多说吗?

“杀鸡儆猴”,郭田雨究竟为何受到重罚

郭田雨的不当言行其实并不是发生在国奥队和越南队比赛期间,而是国奥队和朝鲜队比赛期间。

那场比赛郭田雨并没有进入大名单,比赛前和中场休息时,他和几名队友坐在看台上玩手机。国奥队的管理人员上前查看,发现郭田雨在玩手机游戏,于是劝说他别玩了,并说:“一会儿陈主席就要过来了!”

管理人员口中的“陈主席”指的就是中国足协主席陈戌源。谁知道郭田雨竟然回了一句:“来了,就让陈主席一起跟我们打(游戏)吧!”

郭田雨被重罚,这事不冤,谁让你授人以柄呢!毕竟,你让人找到了处罚你的理由,那么想怎么罚就怎么罚了……

被任性切割的U22小将

商振保

俗话说新官上任“三把火”。中国足协9月21日对U22小将郭雨田取消国家队资格6个月,禁止中超联赛6个月的处罚,所烧的却是一把无名的任性之火。看似以平民愤,实则在泄私愤;看似整风肃纪,实则在树官威;看似雷厉风行,实则任性妄为。

几个队员赛前和中场休息时,在看台上玩玩手机,开开玩笑,调侃两句,大不了不够职业严谨,既谈不上对领导不敬,也够不上违纪违规,完全可以教育、引导、诫勉谈话,大可不必怒发冲冠、大动干戈、玩狠斗勇,用过猛之力小题大作。

所有的人都看不出郭雨田被重罚的真正原因,足协处罚单闪烁其词,其中“自由散漫”、“发表不当言论”模糊的理由难以服众,恰恰让人看到的是足协情绪化的乱作为:一是选择处罚,看台上玩手机的四人,罚的却是一人;二是小过重罚,就算情况属实,过往比赛中屡屡的恶性伤人,也没有过这么重的处罚;三是处理无据,去年前任足协蔡主席在观赛台上玩手机的视频,全国人民可都记忆犹新。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做为管理者在组织管理时,要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做为被管理者在行使职业时,要有规可守,有序可遵。对足协来说,无论是前任,还是现任,都找不到处理郭雨田这一行为的“家规”。搞莫须有,找替死鬼,扣帽子、打棍子,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一朝权在手,任由我驰骋,只能显现现任足协的任性、急燥、冲动和狭隘。

重罚可以接受,但超出规则的一切处罚绝不接受。如果规则可以任性被突破,权力可以不被约束,不受监督,任由任性切割,今天受伤的是郭雨田,明天受伤的就是李雨田,后天受伤的可能就是你我,甚至也可能是那些高高在上的足协官员自己,射灯聚光的高台谁都是匆匆而过的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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