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击母子陆茜茜王俊结局「母子生死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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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击母子陆茜茜王俊结局
反击母子陆茜茜和王俊的结局是他们组合的家委会最后解散了,陆茜茜和王俊步入了生死局中,最终他们再没有出来。
电视剧《反击》中陆茜茜和王俊组合家委会解散了,陆茜茜,现在成了暗红色的了。而王俊觉得鱼儿只有日出的景色虽然很美,可是,日落的景象更为壮观,最后陆茜茜和王俊步了生死局中,最终未能复还。
如何看待内蒙古一男子与瘫痪母亲相约投河自杀,男子生还被判五年这件事
最近,裁判文书网公布了由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院审理的一宗案件的一审裁判文书,案件内容让人扼腕痛惜:内蒙古49岁男子李某和相依为命的母亲,因为生活不顺相约一同自杀。他将自己和瘫痪的母亲用绳子绑在摩托车上后,开车冲进河里。
最终,李某从绳索中挣脱,母亲溺亡。
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院审理李某被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这是一个典型的相约自杀案件,今天我们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相约自杀?
相约自杀,是指2人以上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
一般来说,如果相约自杀的人都既遂了——即死亡,那么是不存在什么刑事责任的问题的。但如果未遂的话,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就需要讨论了,一般来说,按照《刑法适用疑难问题及定罪量刑标准通解》的观点来看是需要查清主观想法来分情况看待:
第一种情况,如果两人相约自杀,然后分别各自自杀,一方未遂,一方既遂的话,未遂的一方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情况,一方实施了自杀行为还没有死亡,另一方突然反悔,不愿意自杀,且他没有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的一方进行积极救治,那么在理论上来看,他需要承担先行行为责任,一般会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第三种情况,同第二种,但没有自杀一方不仅没有积极救治还故意隐瞒或者阻碍的话,属于放任的心态,此时很有可能构成间接故意杀人,成立故意杀人罪。
第四种情况则是相约自杀,其中一方受嘱先杀死对方,在将对方杀死后,自己自杀未遂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是量刑时可以从宽处罚。
还有一种较为复杂的情况,如果相约的双方,一方教唆对方自杀,同时表示自己一同自杀。在共同自杀时,被教唆者自杀身亡,而教唆者自杀未遂的,对教唆者应按教唆自杀处理,定故意杀人罪,但这种情况同只是教唆他人自杀而自己并不自杀的情况有所不同。如果一方为另一方自杀提供条件。例如,提供毒药,他方利用此条件自杀死亡,而提供条件的一方自杀未遂的,对提供条件的一方应按帮助自杀处理,但可以比一般帮助自杀者处罚轻一些,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的情况看来,如果李某供述的情况属实——进入河里后,自己仰面飘起后就从绳子里钻了出来,并尝试解拴住他母亲的绳子,因为解不开,想去附近找人帮忙,从河里爬上岸后晕倒了,之后被人送到救助站,在救助站待了两天,回家后自己想要自杀。
那么本案应该属于第二种情况,所以在我看来,法院的判决是没有问题的。
不过总的来说,这还是一场悲剧,生命是可贵的,没有什么过不去的坎,想不通只是一时的,活下去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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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非被逼无奈谁会傻傻地投河?若非抱了必死决心,谁愿意载着母亲去赴死?所幸法律看似无情却有情,并没有给给予男子过重的惩罚。
首先,很多朋友会觉得自杀不犯法吧,为什么好要给蒙古男子判刑?其实,题中的男子与母亲是相约自杀。这种自杀是法律上的特殊形式,相约中蒙古男子给与母亲自杀提供了帮助,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男子带着母亲,瘫痪的母亲不肯能实现自杀想法。男子带着母亲自杀,如果双方都丧失了生命,毫无疑问,蒙古男子不会被判刑,因为法律责任仅限活着的人承担。但因为意外,作为儿子的并没有真的死亡,尽管他尽全力救助自己的母亲,但是终究没能救回母亲,所有的权益在生命面前都是渺小的,所以无论什么理由,母亲的生命终究失去了,所以蒙古男子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法律亦有情。我国《刑法》中规定故意杀人罪的基本刑应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除非有显著的较轻情节才可能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显然司法判决的时候考虑到了蒙古男子家庭的实际状况,且男子是在为生活所迫才同意和母亲一起赴死,并不是故意要致母亲于死地,主观恶性比较小。因此,法律对男子进行了较低的刑事处罚,仅判处5年有期徒刑。要知道这个惩罚在“故意杀人罪”中属于非常低的刑罚了,足可见法律并非不讲清面的!
最后,真是一件悲剧,若非绝望到没有办法,男子肯定不会载着母亲赴死。如果可以,宁愿他的母亲也能救的回来,这样男子就不会被判处刑罚了,而且经过这事,肯定会引发大家关注,帮助他们的人也会很多,或许就能度过眼前难关了!只希望,将来无论怎样,请珍惜生命,尤其被判刑了的蒙古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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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实话:无论以任何方式剥夺他人生命都是违法的,此事不合法理,但是情有可原,建议从轻处罚。
内蒙古一男子常年照顾瘫痪在床的母亲,因为母亲感觉生活不顺利,要求儿子协助自己自杀。而李某是个孝顺儿子,不愿意做出这等不孝之事,但是经不住母亲苦苦相逼。最终,李某选择将母亲和自己绑在一起,骑着摩托车坠入河中。最终,李某从绳索中挣脱,而母亲溺水身亡。
一开始我看这个报道时,我以为是故意编造谎言,是男子为自己杀害母亲的犯罪事实找借口。但是,当我详细了解了事件真想以后,才发现:原来李某真是一个大孝子,只是,这是一种“愚孝”。过度的“愚孝”才导致他做出了如此冲动的举动!
第一;李某的做法应该是一时昏头头脑所致。因为李某的母亲已经常年瘫痪在床,自己也是在身边照顾了很长时间了。要是真的想要母亲的命,早就做了。另外也是完全是不用采取这么危险的方式的。
并且李某的亲戚和邻居也证实,李某平常很孝顺母亲,警方也没有查到李某之前有过犯罪前科。所以,其供述应该属实确实是一时糊涂,做了傻事!
第二;李某的儿子称,自己在8岁的时候父母就离异了。因为父亲没有经济能力,也没有给过抚养费,所以自己就一直跟着母亲生活。并且李某的儿子认为其父亲有自闭症,因为家里的大门总是关着,父亲和奶奶也总是把自己关在家里,不愿意过多地和外人接触。
作为一个男人,传统意义上来说本应该是家里的经济顶梁柱。但是,李某却因为个人原因没有承担起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责任。虽说孝敬父母是应该的,但是对于子女的养育也是作为父亲的职责。这一点来说,李某做的显然是不到位的。
第三;李某的母亲也是有问题的,为了自己早点脱离痛苦,竟然同意了儿子“一起自杀”的要求。说难听一点,这真的是“老糊涂”的。李某今年49岁,其母亲至少也应该有70岁了,已经到了知天命的年纪了。却联合儿子做出这等糊涂事,真的是很不应该!
诚然,逝者已去,我们也不应过多的谴责。对于这样一对母子来说,可能这样的做法才能从根本上获得解脱吧。只愿逝者安息,活着的人能够更好地活下去。也希望法律能够给予更大的宽恕。 母亲已经离开。我想,李某的母亲应该更希望看到的是儿子可以好好地活下去吧!
人世间最悲痛的事莫过于“子欲养而亲不在”。最后,祝愿天下间所有的母亲能够身体健康,长命百岁!临近年关了,出门在外的游子也要早点回家,多陪陪家里的老父老母!
对于这件事,大家认为该从轻处罚李某吗?欢迎留言评论!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到此,大家对母子签生死无关协议的解答时否满意,希望母子签生死无关协议的2解答对大家有用,如内容不符合请联系小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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