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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时或十二小时工作制度,是属于变向压榨职工一种吗? 「单休工作制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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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时或十二小时工作制度,是属于变向压榨职工一种吗?

=^_^=所谓的变相压榨职工的问题还真的是一个不存在的问题!因为相对来说的话:八小时工作与十二小时工作制度的薪酬肯定不是一相的,因为收入与付出之间肯定存在着一些必然的关系;所以你别来不来的就用所谓的法律来说事,事实上当今社会不懂法律的人还相当的少,如果是八小时月薪2000跟十二小时工作月薪3000摆在你的面前,你觉得你会选择哪一种工作制度呢?反正我相信90%以上的人都会选择月薪3000的职位。

=^_^=在我们的工作中常会遇到类似的情况,比如说只有三个人的活之前提下,往往会有很多的人会去要求老板让两个人来做而只要两个半人的工资,这种事情在我们的自边还时时的发生,你还别不相信。因为相对于打工一族来说的话,还有谁不愿意多劳多和呢?

=^_^=也许你的这种观念和思路适合那些混日子的人!比如那些游手好闲而一天连班都不想上的人,一天只想着如何投机取巧就专门想着偷奸耍滑的人;事实上法律并不是对这些不劳而获的人在进行保护,却往往让那一些好吃懒做的人钻了空子。事实上当今社会的企业家们又有谁不是为了赚钱才办企业的呢?企业和人才们之间的关系都是一系列相互选择的关系,你选择了轻松安逸的工作肯定收入就会相当的少,如果是同一样的工种之情况下你若是想着八小时工作制度与十二小时工作制度收入一样多的话还真的就是不可能!

8小时或12小时工作制度,在这个地方其他条件都未说明的情况下,不能直接妄加判断。我拿几个例子来说吧。


1. 工厂流水线,常见8小时以上长达12小时的工种

其实工厂流水线(例如富士康)大家都知道,其实按照规定来说他们的排班周期算符合国家劳动法固定的,但是呢如果你想拿高薪,那就得加班。

一般情况下,加班是给你付1.5倍于平时的时新,节假日、法定节假日还另算2倍与3倍。正规的厂里在这一点是不会克扣的,富士康保准在离职的时候给你结清。

那么……这个违法吗?按照劳动法规定,我国用工常见的形式为两种。一种是全日制用工,一种是非全日制(劳务派遣不算)。非全日制一般是兼职,有规定一周不得超过24小时的。我们常见的工厂流水线属于哪种呢?

全日制用工里面的固定工作时间计件工作两种。


  • 固定工作时间制

前者一般是固定时间的,比如朝九晚六,周末单休/双休/大小周。后者不一定,可能会有轮班制度。

但最基本的,是要求保障每个劳动者每周1天的休息时间。这个1天的强制性的。(在这里不提有些公司,偶尔会占据周日一天时间来搞活动/彩排等等,偶尔的现象这个亏一般都吃了……)

这样说下来是怎么排班呢?

  • 如果是单休,一般用人单位会计算好,每天排班7-7.5个小时(7.5个小时的话,基本周末会少一个小时),因为这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正常工作时间。

  • 如果是双休,那么5天8小时最常见,其次大小周轮双休,照样是每天8小时,而且也合法。因为一个大小周(14天上11天,每天8小时,刚好平均44小时)

如果你的工作时间是这样的,那么恭喜你,你遇到了一个将工作时间计算到了极致的企业,没有一分钱便宜可占。即使去按照劳动法提起仲裁、起诉,你也是必败无疑的。举报也基本无用。

  • 计件工作制

这种常见的就是工厂流水线工人,一般是4班倒12小时或3班倒8小时。

如果4班倒12小时,那么每周的工作时间刚好在42小时,而且基本可以说工作一天休一天,所以这点也是合法合规的。

如果3班倒8小时就有点难说了,有些聪明的企业会采取轮流时间制,比如今天22日上下午班到0点,然后23日休息,从24日0点上班。这样刚好休息了一天,也是整整24小时。

这种模式在这里很复杂,一般外资酒店与制药厂等地方常见,模式不同就不赘述了,但是通过合理排班也是合法的。

那么,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你去投诉举报,也是没用的。


2. 哪些情况下可以举报仲裁起诉?有

  • 第一、劳动合同中如果没有写计件工作制度而是固定工作时间,那么恭喜你,获得了申请仲裁的第一把钥匙。

  • 第二,如果工作排期(当天在8小时)以上,那么恭喜你,获得了第二把钥匙。

为什么呢?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时,而对于加班工资支付,仅仅对于“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给予了调休的权利。

也就是说,如果在一天超出了8个小时的最长工作时间(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不到8小时,那就看超出多久),那么加班的费用需要按150%支付,而不是延长多少小时工作时间,就可以通过调休多久来补的。

这个你可以一次性提出来。

其他情况,拿加班去投诉是很难的,但是不交社保等等还是可以作为起诉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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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8小时,或是12小时工作制,到底是不是变相压榨职工,就必须要结合法律规定的工作制度来看,单纯的看工作时间没有太大的意义。而且只有公司在这一块的确违规的情况下,才可以举报,但这种举报实际上没有太大的意义。

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是这样的!

一、标准工时制

这是我们最常见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8小时工作制。而《劳动法》中规定是这样的:“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关于延长工作时间,每月最长不得超过36小时”。

如果公司超过这个范围,那么就是违法的。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

这个需要经过人社部批准后才可以实行,就是在一段时间内,在确保员工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工作时间可以不受标准工时制的限制。但在规定周期内的总工时不能超标,比如按照半年、一年综合计算工时的,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一周工作44小时,外加平时5小时加班时间,,但工时周一上12小时,周三上12小时,周五上12小时,周六上12小时,其他时间休息,总工时没有超过49小时,也是没问题的。

如果是没有休息,或者天天上12小时,那肯定是违法的!

一、如果每天上8小时,但公司没有做到每周休息一天,这肯定是违法的。

二、如果每天上12小时,即便每周休息一天,那也是违法的。

对于公司违法超时加班,到底有没有必要投诉?

个人觉得,如果对于整个加班工作风气来说,有必要投诉,只有投诉的人多了,才会重视!

但如果对于个人来说,没必要投诉,因为这种得力不讨好,即便投诉成功,最多先责令公司整改,严重点的会罚款,但对个人来说不会有任何好处,反而会失去这份工作。

而现实当中,超时加班已经非常普遍,再加上法律规定员工自愿加班不属于公司的责任,因此虽然员工存在加班的事实,但员工也很难取得有效证据证明。通过劳动仲裁时主张加班费的难度就知道了!

所以,目前大部分情况下,只看公司有没有足额支付加班费,如果没有,那么公司需要支付,反而真的很少有关注企业超时加班的问题,甚至极少有企业因为超时加班而收到处罚。

八小时工作制每周休五天是国家制定的标准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劳动人民的保护。但是现下经济形式不容乐观,所以良心民企通常以八小时每周六天工作,节假日带薪的规则来面向求职者,既可提高劳动者工资又没与劳动法有冲突同时让企业顺利发展,达到双赢结果。但是大多数私企忘记了党共同富裕的初心,忘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彻底使自己变成一个原始资本家,以12小时三十天工作制为月工资标准,同时以极其低廉的小时价格来剥削劳动者,从没考虑工人的身心健康,年龄一大就变相辞退。低廉的工时价和生活压力又迫使劳动者不得不接受这种薪资待遇,这是一种暗藏的资本剥削阴谋。正如某大集团老总说的:我想为员工加薪,可同行不答应!只有大多数人站起来反对才可能改变这一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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