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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晚期患者,忍受着生不如死的折磨,要求安乐死,合法吗「夫妇接受双人安乐死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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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晚期患者,忍受着生不如死的折磨,要求安乐死,合法吗

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是当今社会面临的现实问题。抛开治疗费用昂贵和亲人情感不说,单就患者本人到了生不如死,谈不上生存质量,医学界无法医治,国家应该出台有关这方面政策。以这题材,去年我还拍了一部微电影叫《生死盲区》。

我自己为自己自拍了生前遗言,保存在QQ邮箱里,嘱咐家人我一旦丧失意识,无法表达真实情感时,就放弃无效的治疗。让我走得尊严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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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是否合法,不是个人说的算,得需要国家法律指导,需要有制约。期待国家立法“安乐死”,这也是社会文明的一大进步。因为,当绝症患者被病痛折磨的生不如死的时候,求死是他们的最大愿望,让他(她)有尊严的离开这个留恋的世界,安乐死是最好的选择。

我认为很人性化的合法,安乐死对病人是一种解脱,对家人是减轻负担不管是经济上还是情感上?人说度日如年很难过但是想一想病人他们是每秒每分都在痛苦,我真的不知道世上还有什么词来形容他们的痛苦,所以说健康才是最重要的,

现实生活中我们国家发生的案件大多都是判了刑的【江西钟某杀人案,贵州徐某某病榻前勒死父亲案,上海梁某某电击母亲案等】,需要指出的是陕西汉中夏某某安乐死案被视为中国首例安乐死案,法院最终以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判决被告人无罪。所以目前国家并未将安乐死合法化,一旦为他人实施安乐死行为,很容易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我们国家的传统文化是趋于对生命的敬畏,千百年来莫不如是,没有西方那种个人主义发展到一定程度极为重视个体意志的文化氛围。

简言之,可能我们国家很多人都不能接受安乐死这样的观点。除了病症患者,他们的家属亲人能接受吗?尤其他们孝顺的话,谁不希望自己的亲人在世呢?尤其社会公众对家属的选择进行的评价。

即便在西方社会,如果要进行安乐死,也是有争议的,比如美国女植物人特丽·夏沃,拔除食管13天后离世,其事件震动了美国,官司也打到了最高法院。

目前日本、韩国等国家对受托杀人与得承诺杀人也规定有6个月以上到7年以下的刑事责任。目前荷兰、比利时等国家才有安乐死合法化的举措。

更何况在我们国家传统意识还很强的情况下呢?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面对痛苦不堪的病症患者,无法有效救治,那么给予生命最后的尊严和自由选择,立法化,突出个体自愿,无痛苦,强调个人人格尊严,重视个人生命的质量与尊严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毕竟,这类问题的不断涌现也先慢慢觉醒全体民众的意识,逐步地为安乐死立法化奠定基础。

现实就是现实,得了这个病耗费人力物力弄不好倾家荡产,如果花上“有数”的钱能治愈相信不论是儿女夫妻都会尽全力想办法医治,关键是不治之症啊……病人倍受痛苦,家人倍受煎熬。大家思考一下吧……还得尊重患者的意愿。

如果有一天你的爱人离逝,你会怎么办

看过一部电影《爱在记忆消逝前》,主要讲述男主人公患了健忘症,妻子是晚期癌症患者,男人的记忆越来越衰退,共同生活的记忆都在慢慢消逝,他甚至忘记了孩子们都已长大成人,和妻子旅行的途中,还惦记着家里年幼的孩子。妻子呢,忍着癌症转移带来的剧痛,陪伴丈夫重走年轻时走过的路。一路上,妻子通过熟悉的场景、怀旧老照片帮助丈夫寻找丢失的记忆。而丈夫,时而忘记了妻子的名字,把妻子当成曾经有过一段情的邻居,妻子在得知真相时想过把他送到老人院,终因不舍又再次接纳他。两个人最终一起离开人世,因为爱,更因为懂得,丈夫在清醒的片刻告诉妻子别丢下他,让妻子在他无法照顾自己时,帮他了结。

爱人离世,或许这是我们无法阻止的事。人力有可为,有些却无能为力。如果他不在了,在我们余下的日子,我可以带着曾经美好的记忆一起生活。当然,如果他离开得太早,也不妨再找一个对你好的人继续走完接下来的路。爱,是包容,是我希望你更好,我做不到的,我希望能有人做到。他肯定不希望我一直孤苦无依,夜半醒来,陪伴着的只有昏黄的灯光和悄无声息的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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