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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女生被一群流浪狗袭击撕碎吃肉,你怎么看「宠物狗伤人赔12万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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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女生被一群流浪狗袭击撕碎吃肉,你怎么看

看到这个新闻我很悲哀,很痛心,为这个女孩默哀。这些流浪狗毁灭一个幸福之家,他们的父母是如何的伤心,每次想到女儿都是以泪洗面,把这些流浪狗千刀万剐也不为过。狗狗咬人不是一两次的新闻了,每次看到都很难过,经常看到一些家庭养狗,又不窜起来,上次有个老人带着个小女孩和狗去玩滑梯,真是一点人性都没有,狗的细菌那么多,想想都可怕。一个小孩和一只狗霸占一个滑梯,别的家长都不敢让自己的宝宝去玩,谁都不敢说,怕惹祸上身。还有每次晚上走在路上,在宠物医院门前,那工作人员牵着那些狗就在路边到处乱拉,真恶心,一点道德都没有。看到有狗的都不敢过路,狗发疯起来到处咬。

1看到这件事情,为女孩的家庭感到很难过,毕竟家人是谁也替代不了的。2.流浪狗数量增多的原因是什么?且不说国外,就说过内,&太多人养狗没有素质,三分钟热度,一旦生病或不想要了,说丢就丢,也不管教狗。&要不就是总是自以为是,过分相信狗不牵手,然后就弄丢了。&流浪动物在外面繁殖的越来越多,3.当然社会上还有好多人思想野蛮粗暴,认为人是高高在上的,对于动物和自然生物毫无敬畏之心,爱吃狗肉。

&社会上爱吃狗肉的人巴不得流浪动物越来越多,社会上崇尚暴力的人巴不得流浪动物越来越多,因为可以拿它们的肉和生命做乐子,对人这样是犯法呀。&社会上狗贩子黑色产业链的人巴不得流浪动物越来越多,因为可以免费拿来卖钱呀,现在不是还有好多人偷/毒别人家的狗,别人也不能咋地。

希望国家出法律保护流浪动物,对于养宠物人士有好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对于黑色产业链和虐待动物的暴力人士有严惩。

文中这个小女孩遇害很痛心,但是这种事情出现,正好那些不爱动物巴不得它们消失的人可以借此说所有流浪动物不好,所有爱狗人士不好,内心他们是开心的。

宠物狗未拴绳上马路被撞死,狗主人索赔10万,这事你怎么看

我对于此事处理的看法是有失公允,养狗者违法在先,车主人无错无责,这样处理绝对是助长不文明养狗行为。

1、武汉宠物狗主人刘先生没有拴狗绳、没有给狗戴嘴罩,违反了文明养犬条例。

2、在狗主人向张先生索赔后,张先生认为这是”天价“。狗主人居然把别人的车扣下,自己充当了一回执法者,涉嫌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

3、当地警方处理此事欠妥,宠物狗没有拴绳跑到马路上,已经危害到正常行驶汽车的安全,这件事应当由狗主人刘先生赔偿给张先生一部分钱。

4、我认为,这件事情的处理结果将给养狗人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方面的支持。更会助长他们不拴狗绳、不戴嘴罩,随意任狗拉尿的行为。

5、狗主人的行为就是一种新型的碰瓷行为,这样的风气不严厉打击将会助长碰瓷行为,让社会风气变得更坏。任何人买条狗,都可以放到马路上让车撞然后讹钱了。

6、建议张先生带着所有证据,到法院起诉。一是起诉狗主人刘先生的敲诈勒索行为;二是起狗主人刘先生的非法侵害私有财产罪;三是起诉行政不行为的行为。

在朗朗乾坤下,在法制社会步步完善的情况下,居然还会出现这种事情。张先生你不要怕,现在扫黑除恶正当时,你有利剑在手,还怕他们吗。

另外,请狗主人刘先生等人到网上查查吧,你们现在出大名了,你还有脸在那个小区住吗,谁还敢和你们家办事呢。

同时,建议当地学习一下广西柳州的处理方式。王先生带着狗没有拴绳就到了街上,被车撞死了。王先生想找人索赔,交警说道:人家车主是正常行驶的,你的狗是横穿马路,人家车主没找你要车子的维修费就不错了,你怎么好意思要索赔呢?

网友们说:

最后,给张先生提供一下武汉市关于养犬条例的相关规定,不行的话,就到市人大法工委寻求帮助,相信他们会支持你的。下面就是条例相关规定。

12月14日的下午,张先生是一名装修工人,当他把车开到武汉市东西湖区翡丽英伦小区办事时,却意外的撞死了小区外没有拴绳的宠物狗,因为这只宠物狗的体型太小了,小狗也许在马路上也跑的特别的快,这名张先生也没有注意到自己撞死了狗,直到狗的主人到来时才知道是自己撞到了狗。

接下来狗的主人肯定会表现得伤心难过,说他养了这只狗已经两年了,为狗花了不少的钱,付出了很多的感情,现在被张先生不小心撞死了,自然需要张先生来赔偿,然而赔偿的金额张先生真的是无法接受,说出来也许让人难以相信,狗主人提出十万的赔偿,也不知道这是一只什么样的宠物犬,算是天价宠物犬吧!张先生肯定不同意,然后狗主人便扣留了张先生的汽车,接下来张先生报了警。

警方赶到后,让狗主人立刻把汽车还给张先生,但是十万的赔偿金真的是太多了,最后,张先生给了狗主人8000元的赔偿,这件事也算是结束了。

有些狗长的特别的小,而且跑的也很快,驾驶汽车的司机也有盲区,而这只小狗又没有栓绳,狗主人肯定会承担相当一部分责任,不能把所有的过错都推卸给这名司机,对此有律师认为,司机在开车的过程中没有充分注意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我还是认为宠物狗没有拴绳的责任更大,不要出了事的时候把责任全部推卸给对方,这名狗主人提出十万元的赔偿金真的是太不合理了。

空姐遇害案被告父母被判赔62万,法律上“子债”应当“父偿”吗

我们先了解“空姐遇害案”的整个过程。

2018年5月5日晚上,空姐李明珠在在郑州航空港区通过滴滴叫了一辆车赶往市里,上车不久了失去联系,家属报警。

5月8日,警方找到李明珠的遗体,身中多刀。警方锁定一位名为刘振华的顺风车司机为犯罪嫌疑人

5月12日凌晨4时30分许,警方在郑州市西三环附近一河渠内打捞出一具尸体。死者为犯罪嫌疑人刘振华。

这是“空姐遇害案”的时间过程。由于犯罪嫌疑人死亡,警方结束刑事追查。

2018年8月,李明珠父母起诉刘振华父母,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在内的经济损失77万余元。

2019年2月18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刘振华父母在继承刘振华一辆越野车和一套确定分配的120平方米安置房等遗产的范围内,赔偿李明珠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共626689.86元。

此案一审援引的《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我尝试查找此案的判决书,没有在最高人民法院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法院官网找到判决书原件。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媒体的公开报道。

所以我们可以明确一点:赔偿金来源于刘政华的遗产,并非由其父母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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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瑞华,以法律条文为基础,结合生活实际,为大家分享最常用的法律知识,喜欢的朋友点个关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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